記者29日從河北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河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河北歷史文化悠久,文物古跡眾多,切實保護好這些歷史文化遺產,對提升河北文化品位,延續歷史文脈,帶動經濟發展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目前,該省已有5個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6個省級歷史文化名城;13個國家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34個省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18個經省政府批準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總數位居全國前列。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蘇蘊山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河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也面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個別地方保護意識不強,保護規劃編制滯后,規劃的操作性不強;缺乏強有力的保護機制和手段,投入力度不夠大;一些地方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產的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遭到破壞;對歷史文化資源的利用,以及與旅游文化產業的結合不夠等等。
為加強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2012年,河北省政府將《辦法》制定列入立法計劃,2013年7月16日,《河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辦法》經省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辦法》共分六章四十四條,包括總則、申報與批準、保護規劃、保護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辦法》內容體現了河北特點,突出了創新性。
《辦法》凸顯政府及部門在保護工作中的主導地位和引領作用。明確指出,縣級以上政府應將所在地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設置保護專項資金,統籌安排建設用地指標。
除此之外,《辦法》體現整體保護理念,著重保持本地區的文化和風貌特色。規定,申報河北省名城、名鎮、名村應當滿足具有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文物古跡比較豐富、歷史建筑集中成片等要求。當地政府應按照保護規劃,加強對當地風物特產、民間文學、傳統技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加強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補充完善歷史建筑保護內容。
蘇蘊山告訴記者,《辦法》的執行將依法推動保護工作。《辦法》明確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的編制主體及其保護職責,強化規劃編制準入管理;嚴格特殊建設審批,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突出糾正違法行為、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從制度建設上防范重處罰輕糾正、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