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7日從山西省政府辦公廳獲悉,山西省將加快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將放寬城市城鎮落戶政策,著力解決農民工實際問題,將依法保障進城落戶的農民土地權益。
山西省放寬城市城鎮落戶政策。據了解,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均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此外,在城市城鎮依法取得住房產權證(房屋來源合法,擁有使用權)的人員準予將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因租賃住房申請落戶的人員準予將戶口遷入就業單位設立的集體戶或實際居住地派出所設立的社區集體戶。
山西省政府稱,落戶后與當地居民享受同等教育、住房、社保政策。進入城市城鎮落戶人員子女義務教育要納入城鎮教育發展規劃;進入城市城鎮落戶的家庭,符合住房保障對象條件,可享受相關保障性住房政策;進入城市城鎮落戶的家庭,符合當地低保救助條件的。
據了解,由農村遷入城市城鎮落戶的居民,自享受城市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待遇之日起,給予3年的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過渡期,過渡期內仍執行農村的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由城市城鎮落戶到農村,但仍生活、居住、工作在城市城鎮,不依賴土地為生的居民,不得執行農村的生育政策。
山西省政府表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現階段,農民工落戶城鎮,是否放棄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須完全尊重農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引導農民進城落戶要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充分考慮農民的當前利益和長遠生計,不能脫離實際,更不搞強迫命令。
山西將堅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防止擅自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損害農民權益。
此外,禁止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嚴格執行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政策。
與此同時,山西將對暫不能落戶的農民工提供方便。對暫不具備落戶條件的農民工,省政府要求各地要為他們在居住地學習、工作、生活提供方便。對造成農民工學習、工作、生活不便的有關政策措施,要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該修改的認真修改,該廢止的堅決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