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25個部門在預算中公布的部分臨時工數量已高達4386人,還不包括城管、交管、工商系統這些“臨時工用人大戶”。更耐人尋味的是,這龐大的臨時工數量居然是建立在有些單位的編制尚未滿員的基礎上。(9月11日《半月談》)
大量使用“臨時工”的好處,簡單點說至少有這么三大突出“優勢”:成本低、肯吃苦、能擔責。公共部門能以遠低于正式工薪資,驅使“臨時工”去干那些正式工不愿干的苦活、累活、臟活,特別是可以有效回避復雜的人事關系,提高實際工作效率,且能在關鍵時刻成為領導和正式工推卸責任的天然“備胎”。可以說,任憑上面如何三令五申,社會對“臨時工”的巨大需求依然不可能根絕。
從工作角度看,由于城市規模急速發展,“臨時工”無疑是當前填補工作任務缺口的理想選項。但是雖然《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要求其他用工形式必須保持與正式工同等待遇,然而,在實際工作中,“臨時工”除了薪酬待遇遠不及正式工外,像社保和參與單位活動等多方面常被視同陌路。明明長年累月在單位工作,卻鮮有領導干部真會把“臨時工”當自家人看待。剝光了“話語權”的“臨時工”猶如一盤散沙,毫無參與權、建議權、拒絕權,只能任由用工單位吆五喝六。
如果再深入地看,“臨時工”實際是公共部門的補充。補充角色身份實際正是“臨時工”權利缺失的充分體現,可以斷定,拉平“臨時工”與正式工的權利落差面臨進退兩難的掣肘:倘若“臨時工”與正式工平權,那么無法滿足編制要求;倘若依舊搞編制外生存,就不可能從根源上規避“臨時工”的“二等員工”角色。
與“臨時工”現象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現有公共部門缺乏競爭淘汰活力,“吃空餉”或享受待遇混日子的制度痼疾司空見慣,由此形成巨大現實反差:干活的待遇差,不干活的待遇高。若不打破公共部門旱澇保收的“鐵飯碗”,就難以改變養人不養事的現實弊端,不僅“臨時工”現象依然會長期存在,還會影響到改革效果,推高公共事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