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30日晚,浙江律師吳有水已收到來自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生或財政部門依申請公開的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征收總額,合計超過165億元。但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未有任何一個省份的計生或財政部門依據吳有水的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的預算情況或用途。(8月31日《新京報》)
長期以來,“社會撫養費”收支情況,成了各地心照不宣的“地方秘密”。由此得見,律師吳有水要求全國各地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最終很難如愿。之前有報道稱,全國每年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總額達到200億元,但從目前17省份公開情況來看,將會遠遠超過這個數據。然而,超生人數與這個數據是成正比的,可見,各地超生現象令人觸目驚心。
盡管有關部門將“超生罰款”、“計劃外生育費”改為“社會撫養費”,并明確“社會撫養費”是一項行政性收費,不是處罰,具有一定的補償和強制作用。但由于一些地方在執行過程中重強制、輕補償,使“超生罰款”的稱謂比“社會撫養費”更貼近現實。要知道,計劃生育政策是我國的基本國策,目的是為了降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規避人口增長過快與資源不足和環境惡化之間的矛盾。因此,執行計生政策重在事前監管,向超生對象征收“社會撫養費”,僅是有關部門監管不力之后的一種補救措施,而不是計生政策的初衷,更不能成為某些地方靠“罰款經濟”斂財的一種手段。
俗話說:“無利不起早”。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會重罰款、輕監管,就是為了能夠瓜分“社會撫養費”這塊利益蛋糕。據一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鄉干部反映,在當地,一些計生部門和基層政府沒有嚴格執行計生政策,對企圖超生者睜只眼閉只眼,一旦超生成為事實后,便“罰款了事”。受“罰款經濟”利益驅使,哪個地方違法生育人口越多,他們的“社會撫養費”收入越多,政府可支配財政收入就越多,計生部門的獎金福利就越高,如此惡性循環,變相縱容了違法生育行為。
可見,雖然“社會撫養費”去向成謎,但其謎底很容易揭開——超生對象、計生部門、地方政府等形成了一種利益鏈條,大家各取所需:超生對象花錢“買”違法生育的“準生證”,計生部門“批發”超生指標,“社會撫養費”利益大頭上交地方政府,計生部門留點“小費”,日子也過得滋潤。當然,也不排除有個別官員和工作人員的腐敗行為參雜其中。問題是,其各方利益是以造成人口增長加快、社會負擔加重,資源和環境壓力加大等損害國家利益為代價的。
因此,不能任由“社會撫養費”瘋長,淪為違法生育的“準生證”。若想我國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不流于形式,首先必須強化政策的嚴肅性和執行力,斬斷地方利益鏈條。比如,嚴格實行計生工作“一票否決制”,對違法生育現象嚴重,進入計生工作落后“籠子”的地方,除了取消當地評先資格之外,也應對黨政主要領導及計生部門直接責任人進行問責查處;同時,各地征收的“社會撫養費”,一律上繳國庫,國家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優先給予計生工作先進地區資金支持,以此遏制地方靠“罰款經濟”斂財的利益沖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