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決定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針對當前擴大試點的背景,積極意義,擴大試點的基本考慮有哪些等問題,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的背景是什么?
今年以來,我國經濟增長環境異常復雜,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是當前和今后經濟金融工作的大局。我國金融運行總體穩健,但金融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和工具與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要求不相適應。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明確提出要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用好增量、盤活存量,更有力地支持經濟轉型升級,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7月2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號),要求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國務院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小組第七次會議對此進行了專題研究,國務院有關部門一致贊同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
從國外金融市場發展歷史和國內信貸資產證券化實踐看,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金融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品,有利于促進貨幣市場、信貸市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等市場的協調發展,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也是鼓勵金融創新、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改革舉措。
二、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前期試點效果如何?
2005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成立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協調小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正式啟動。2005年至2008年底,共11家境內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了17單、總計667.83億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受美國次貸危機和國際金融危機影響,2009年后,試點一度處于停滯狀態。2011年,經國務院同意繼續試點,共6家金融機構發行了6單、總計228.5億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試點八年來,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制度初步建立,產品發行和交易運行穩健,發起機構和投資者范圍趨于多元化,各項工作穩步開展,取得積極成效。
三、國際金融危機后,國際金融市場上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有什么變化?
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后,國際金融市場上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仍在波動中發展。美國證券化市場發行量在2006年達到2.9萬億美元高峰,2008年次貸危機爆發后跌至1.5萬億美元,此后證券化市場逐步恢復。2012年,證券化產品發行量達2.2萬億美元,同比增長26.9%,占同期債券發行總量的32.3%,余額9.9萬億美元,占全部債券余額的25.8%。2012年,歐洲證券化產品發行量2308.5億歐元,占同期債券發行總量的2.3%,余額1.6萬億歐元,占同期債券余額的10.5%。另外,花旗銀行、匯豐銀行等國際大型金融機構每年新增貸款中仍有較大比例進行證券化。
四、當前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哪些現實意義?
當前,我國金融宏觀調控面臨較大壓力,貨幣信貸增長較快。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必須從深化改革、發展市場、鼓勵創新入手,從國內外實踐來看,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發展已經到了必須加快發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階段。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一是有利于調整信貸結構,促進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在已有授信內支持鐵路、船舶等重點行業改革發展,加大對消費、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二是有利于商業銀行合理配置核心資本,降低商業銀行資本消耗,促進實體經濟通過資本市場融資。三是有利于商業銀行轉變過度依賴規模擴張的經營模式,通過證券化盤活存量信貸,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資成本,提高中間業務收入。四是有利于豐富市場投資產品,滿足投資者合理配置金融資產需求,加強市場機制作用,實現風險共同識別。
五、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和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是什么關系?擴大試點的原則是什么?
國辦印發的《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提出,要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目前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剛剛起步,納入證券化的信貸資產種類有限,各項制度初步建立,仍然處于推進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的初期,需要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穩步擴大試點。
此次擴大試點的基本原則是:堅持真實出售、破產隔離;總量控制,擴大試點;統一標準,信息共享;加強監管,防范風險;不搞再證券化。
六、請問是否允許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交易所發行交易?
從國內外經驗看,由于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與其他固定收益產品一樣,具有大宗個性化交易、定價相對復雜的特性,因此主要在采用一對一詢價交易、主要面向機構投資者的場外市場(即OTC市場)發行和交易。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債券市場的主導模式都是場外市場,在交易所發行交易的債券僅僅是補充。發行人對發行窗口的選擇,也就是選擇場外市場還是交易所市場,是發行人自身的權利,由發行人自主選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就是法律規定的場外市場,涵蓋各類機構投資者,包括商業銀行、財務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占機構投資者的數量約為20%)和非金融企業(占機構投資者的數量約為80%)。產品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政策性金融債、普通金融債、政府支持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10余個債券品種,截至2013年7月末的托管量為26.6萬億元,占我國債券總托管量的94.3%,有力地支持了實體經濟發展。由于銀行間債券市場充分體現了機構投資者風險識別與管理能力較強的優勢,強化了信息披露、信用評級等市場約束機制的作用,因此在前期試點中,各家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人自主選擇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面向機構投資者發行和交易。
在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過程中,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金融監管部門,在尊重發行人自主選擇發行窗口的基礎上,引導大盤優質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跨市場發行。這既可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者范圍,有利于共同識別風險,實現金融資源優化配置;也可以滿足交易所的投資者資產配置需求。
七、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的信貸資源應用方面有何指導意見?
人民銀行尊重各商業銀行依法經營的自主權,同時,按照加強和改善金融宏觀調控、進一步落實國務院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指導有關商業銀行對通過證券化盤活的信貸資源,向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傾斜,特別是用于小微企業、“三農”、棚戶區改造、基礎設施建設等。
八、擴大試點過程中,對風險防控有些什么考慮?
信貸資產證券化擴大試點過程中,將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作用,加強相關政策措施的統籌協調,統一產品標準,統一監管規則,促進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的信息共享。進一步加強證券化業務各環節的審慎監管,及時消除證券化業務中各類風險隱患。優先選取優質信貸資產開展證券化,風險較大的資產暫不納入擴大試點范圍,不搞再證券化。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既要強化外部信用評級,又要鼓勵各類投資人完善內部評級制度,提升市場化風險約束機制的作用。進一步明確信托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的職能和責任,提高證券化專業服務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