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資料,我們對2012年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以下簡稱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進行了測算,其結果如下:
一、文化產業實現較快增長。2012年,我國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實現增加值18071億元,按同口徑和現價計算(下同),比上年增長16.5%,比同期GDP現價增速高6.8個百分點。
二、在國民經濟中的份額穩步提高。2012年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與GDP的比值為3.48%,按同口徑計算,比上年增加0.2個百分點;文化產業對當年經濟總量增長的貢獻為5.5%。
三、產業構成保持相對穩定。2012年文化制造業法人單位實現增加值7253億元,比上年增長17.4%;文化批零業實現增加值1187億元,增長9.4%;文化服務業實現增加值9631億元,增長16.7%。文化制造業、文化批零業和文化服務業增加值占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的比重分別為40.1%、6.6%和53.3%,與上年39.8%、7%和53.2%相比無明顯變化。
附注:
1.指標解釋
文化及相關產業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是指《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所規定的全部行業中的法人單位在報告期內生產創造的新增價值和固定資產的轉移價值,反映其生產過程中產出超過這一過程中間投入的價值。
2.測算標準和范圍
為規范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國家統計局于2004年頒布實施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明確規定了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統計范圍。2012年,國家統計局對該分類標準進行了修訂,并于當年頒布《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從2012年開始,國家統計局在全國范圍統一實行《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新標準。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的測算范圍包括《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所規定的全部行業中的法人單位。
3.測算方法及數據來源
按照國家統計局制定的《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方案》,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采用收入法進行測算。在測算中,依據法人單位從事的主要活動,分別計算文化制造業、文化批零業和文化服務業的增加值,這三類單位的增加值合計為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其中規模以上文化制造業、限額以上文化批零業和文化服務業企業法人增加值根據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年報數據進行測算,其他企事業法人單位增加值根據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有關資料進行推算。
4.數據修訂
按照《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新標準,本文對已發布的2011年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及相關數據進行了相同口徑的調整。根據新的口徑,2011年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由13479億元修訂為15516億元,與當年GDP之比由2.85%修正為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