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全國房租價格連漲42個月、北京房租價格連漲52個月。7月,北京市住建委出臺規定全面禁止“群租”。但是,一個月后,記者調查發現,北京的群租現象并未消退。與前幾次北京治理“群租”一樣,這一次或也將無功而返。北京住建委負責人卻表示,根據國際標準,房租水平不超過收入的30%即為合理水平。目前北京的月租水平依然在可承受范圍內。(8月17日《華夏時報》))
盡管北京住建委負責人說,房租水平不超過收入的30%即為合理水平。目前北京月租水平依然在可承受范圍內。但是事實上,好多租房人的收入達不到北京的平均水平。房租水平已經超出了他們的承受范圍,由于房租連續上漲,他們越搬越遠,越搬越貴,越住越差。甚至不惜違反相關部門的禁令,繼續選擇群租。
在我看來,房租連漲52個月,實際上是一塊民生試金石。雖說官員說房租“可承受”,但是群租禁令擋不住群租的現實擺在那里,住建部門應該反思群租禁令為何落空,思考如何化解租房人的租房難題,讓他們獲得基本的居住尊嚴,而不是對房租連漲52個月的現實視而不見,堅持作“房租在可承受范圍內“之類不接地氣的權力表態。
雖說規范對租房市場管理,遏制房東隨意抬高房租,是一條思路。但是,出租屋供不應求,政府過多干預住房租賃市場,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政府認真執行公租房政策,多建一些公租房、廉租房,低價出租給外來工值得考慮。如此既能解決租房者的困難,又能迫降漲幅驚人的房租。
由于原有住房保障體系的制度限制,買不起房的城市夾心層被排除在住房保障體系之外,外來務工人員與城市保障房源絕緣,租房成為他們不能承受之重。住建部發布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本地及外來人員均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如果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建好公租房,有利于增加租房市場供應,平抑房租,群租問題也將迎刃而解。
在住建部出臺規定之前,公租房在一些城市已經有所探索與發展。從各地實踐看,發展公租房對“夾心層”、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穩定房源,滿足其過渡性基本居住需求,對實現“居者有其屋”、促進城市化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是,相對于“居者有其屋”的社會需要來說,公租房供應數量仍然是杯水車薪。包括北京在內的一些城市公租房供給局限于專業人才與部分白領人士,打工者并沒有住上公租房。筆者注意到,住建部公租房新規把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的同時,也附加了“在本地穩定就業須達到規定年限”的準入條件。對于普通打工者來說,找到就業崗位已經頗為不易,還要求穩定就業達到規定的年限,公租房對他們可望不可即。
因此,要讓公租房法規政策真正惠及民生,需要地方政府盡職盡責,做好這樣幾件事。一是保證公租房建設的數量與質量,擴大公租房供給范圍,讓包括外來人員在內的更多無房戶受益,別讓“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成為打工者獲取公租房資源的障礙。二是公租房選址應該配套設施完善,方便租戶工作、生活,公租房租金應低于同地段同類型住房,別因房租過高、選址偏遠、配套不足,讓公租房曲高和寡。三是公租房供給要精確制導,不能跑偏走樣。
作為百姓重要生活資料的住房產品,不僅是商品;它實際上帶有準公共品的性質,讓百姓“居者有其屋”,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給百姓提供包括公租房在內的保障房源,是政府應有的責任擔當。地方政府應該轉變土地財政思維,拿出誠意回應民眾期待,認真履行公租房的供給責任,抑制房租連續上漲。
由于城市無房群體龐大,公租房資源僧多粥少,富人也想從中窮人口中搶食。但是公租房是保障中低收入群眾居住權利的重要防線,并非普遍的政策待遇。公租房供給對象的確認,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從而把有限的公租房分配給真正需要的人。由于公租房是一種過渡性住房保障措施,租房人具有較大的流動性。相關部門在對供給對象嚴格把關的同時,對公租房退出也要嚴格把關。如果租房人收入狀況發生變化,已自購住房,就要及時收回公租房。把公租房留給租不起房的窮人。避免因為公租房準入退出機制不完善、監管不到位,被人鳩占鵲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