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對城市防澇作硬性要求
近日,住建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城市要編制并報送城市排水(雨水)防澇綜合規劃。住建部還印發了編制大綱,明確列出了規劃的編制內容,包括城市排水防澇能力與內澇風險評估、城市排水(雨水)管網系統規劃等。大綱要求,發生城市雨水管網設計標準以內的降雨時,地面不應有明顯積水;發生城市內澇防治標準以內的降雨時,城市不能出現內澇災害;發生超過城市內澇防治標準的降雨時,城市運轉基本正常,不得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大綱同時還對城市內澇防治標準給予了具體定義,即通過采取綜合措施,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36個大中城市)中心城區能有效應對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地級城市中心城區標準為不低于30年一遇;其他城市中心城區標準為不低于20年一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