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和農村地區縣級示范開始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10日。財政部辦公廳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對外發布了《關于組織申報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和農村地區縣級示范的通知》,其中指出了支持重點和申報要求。
界定支持重點
據悉,為確保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和農村地區縣級示范的實施效果,優先支持具備以下條件的地區:
具備良好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及應用條件的地區;
應用項目落實、應用技術先進適用、示范性強的地區;
已落實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政策,地方形成了良好工作格局的地區;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法規政策、技術標準、能效檢測、項目管理體系相對健全的地區;
供熱計量改革基礎較好的地區。
明確申報要求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戰略部署,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根據《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實施方案的通知》(財建[2009]305號)和《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財建[2009]306號)文件精神,申請示范的地區應達到財建[2009]305號文件規定與財建[2009]306號文件規定的條件,并且申報工作符合以下要求。
要求1:申報單位應保證申報材料真實、準確,申報內容將作為示范驗收依據。
要求2:申報截止時間為2010年6月10日。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示范的地級市不超過2個,示范縣不超過3個。對于逾期上報的示范申請,將不予受理。
要求3:北方采暖地區申請示范的城市和縣應按照《關于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意見》(建城[2010]14號)文件要求,推進供熱計量改革,要提出實現“2010年采暖季前實行熱計量收費并通過驗收的住宅面積占全部集中采暖住宅面積25%以上”工作目標的實施方案一并上報。
要求4:請各省級財政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本省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及農村地區縣級示范的配套能力建設實施方案一并上報。
要求5:各省級財政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轄區范圍內申報城市及縣的材料進行匯總,并在規定時間內,將匯總申請文件報送至財政部經濟建設司、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將有關城市及縣申報材料及其電子文檔報送至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管理辦公室。
據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管理辦公室設在北京海淀區三里河路13號中國建筑文化中心409室。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
從相關資料獲悉,為了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國家采取了“三步走”戰略,從項目示范,到城市示范,再到全面推廣。推廣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類型包括太陽能光熱利用、光電利用、地源熱泵和地源熱泵與太陽能的復合技術。
我國2006年啟動了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作,現在示范項目共有371項,示范面積4049萬平方米,國家財政補貼金額共計約27億元,項目覆蓋了27個省、自治區、4個直轄市、5個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截至2009年底,近一半的示范項目全部竣工,其余項目正在進行土建施工和可再生能源系統在裝建設。示范項目的驗收工作在2009年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不僅規范、統一了檢測報告形式和內容,而且制定了統一格式的項目驗收報告模版,形成了示范項目監測指標體系。研究編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數據監測系統技術導則》,明確了示范項目驗收之前應進行建筑能效標識,確定了建筑能效標識的標識范圍和要點。
自去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實施方案的通知》及《關于印發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來,全國共計申報示范城市104個、示范縣143個。2009年9月,最終對全國21個市、38個縣進行了示范。該政策極大程度上帶動了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推動了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水平。
注:《關于組織申報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和農村地區縣級示范的通知》詳見http://www.cin.gov.cn/zcfg/jswj/jskj/201005/t20100511_2008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