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的要求,我市本著“立足實際、降低門檻、放寬政策、簡化手續”的原則,全面實施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農業、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按居住地登記戶口,建立城鄉統一的一元化戶籍管理制度,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進程。
據了解,在這次戶籍制度改革中,金昌市進一步降低了本市農民到城鎮登記落戶的準入條件,進一步放寬和規范了市外人員到本市登記落戶,具有很高的“含金量”:凡我市范圍內的戶籍人員,在區(縣)或建制鎮建成區或規劃區通過購買、受贈、繼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產權房屋并實際居住的,可在實際居住地辦理登記常住居民戶口。對長期在金昌市固定單位務工,獲得市級(含市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獎勵或具有高級技工、技師職稱的農民工,可不受是否擁有產權房屋條件的限制,準予其在固定單位所在地辦理登記常住居民戶口。
另外,對來金登記落戶的市外人員,以擁有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作為基本準入條件。凡符合準入條件的,允許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親屬隨遷入戶。在我市市區生產性投資200萬元以上,在縣城生產性投資100萬元以上,在建制鎮生產性投資50萬元以上的市外人員,可不受是否擁有產權房屋條件的限制,在其投資所在地申請遷入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居民戶口,也可準予其近親屬3人遷入落為金昌市常住居民戶口。同時,在金昌市市區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技術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在縣及建制鎮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初級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工職業資格,以及因經濟建設需要引進的各類人才,年齡在45周歲以下(特殊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并在本市已落實工作單位的市外人員,可在本人產權房屋、單位集體戶、親友處辦理入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規定辦理隨遷或投靠。
據了解,為保障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我市將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政策待遇制度,建立健全統一銜接、與戶籍制度相關的就業、入學、醫療、社保等配套政策,逐步縮小原附加在戶籍制度上的政策差距,真正實現“戶籍一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