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8日,國家質檢總局在海口舉辦《海南出入境游艇檢疫管理辦法》專題新聞發布會。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副司長曹大海在會上對該辦法進行了解讀。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倪健和海南檢驗檢疫局局長錢葆龍分別介紹了有關情況。
曹大海表示,為規范海南出入境游艇檢疫管理,配套支持《海南省游艇管理試行辦法》實施,促進國際旅游島游艇經濟健康發展,經多次研究討論、廣泛征求意見和國家質檢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6月5日,《海南出入境游艇檢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53號)簽發,6月20日在國家質檢總局官方網站予以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是國家質檢總局繼對深圳后第二個針對地方發布的相關檢驗檢疫工作的部門規章,將對海南游艇產業乃至旅游業發展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
曹大海介紹說,該《辦法》共分為總則、入境檢疫、出境檢疫、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六章41條,以“先行先試”“管住、便捷”為原則,在保障檢疫安全的基礎上,盡可能為游艇提供快捷便利的通關環境。具體規定上,借鑒一些國家和地區,特別是類似海南地理環境的島嶼國家,如澳大利亞、新西蘭、斐濟等國家對游艇出入境檢疫、攜帶動植物管理的做法,提出了游艇出入境檢疫新舉措,在電訊檢疫、懸掛檢疫信號、檢疫地點、簡化手續、伴侶動物和對游艇俱樂部的管理等方面采取便利措施。1.放寬電訊檢疫條件。按照《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持有《船舶免予衛生控制措施證書》和《交通工具衛生證書》的船舶方可申請實施電訊檢疫,而《游艇檢疫管理辦法》放寬游艇申請電訊檢疫條件,擴大游艇電訊檢疫范圍,對未持有相關證書的可采取先予接受電訊檢疫,事后補證的做法。2.不強制要求懸掛檢疫信號。按照《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及國際通行做法,入境船舶應當懸掛檢疫信號。《辦法》放寬條件,對不具備懸掛檢疫信號條件的入境游艇,不作強制要求。3.檢疫地點靈活。按照《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入境游艇在國境口岸的錨地或衛生檢疫機構同意的指定地點實施檢疫。《辦法》采取寬松、靈活的做法,允許入境游艇在一般情況下可在口岸開放碼頭或者經檢驗檢疫機構同意的游艇停泊水域或碼頭等地點實施。4.檢疫手續簡化。將原出入境檢疫時需提交的《航海健康申報書》、《總申報單》、《貨物申報單》、《船用物品申報單》、《船員物品清單》、《航海靠港記錄》、《貨物倉單》、《船舶檢驗檢疫申請書》等眾多申報資料,合并設制《出/入境游艇檢疫總申報單》,免去繁雜的填寫申報,營造便捷的通關環境。5.伴侶動物的規定更寬松。《辦法》對游艇攜帶伴侶動物入境的規定較之前《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146號令)中相關規定更為寬松。對來自非狂犬病發生國家或者地區的伴侶動物,經查驗證書符合要求且現場檢疫合格的,可以入境隨行,無需在指定場所隔離檢疫30天;對來自狂犬病發生國家或者地區的伴侶動物屬于工作犬,攜帶人提供相應證明的,可免于隔離檢疫。6.對游艇俱樂部實施管理。
在發布會上,海南檢驗檢疫局局長錢葆龍表示將認真組織學習《辦法》,準確理解并掌握法規條文,全面履責;認真組織宣貫《辦法》,充分利用新聞傳媒平臺宣傳進出境游艇檢疫要求,深入游艇行業協會、游艇經營企業、俱樂部等開展知識普及活動;認真組織落實《辦法》,結合世界衛生組織口岸核心能力建設要求,進一步完善游艇碼頭基礎設施,助力打造與國際接軌、更加便利游艇靠泊觀光游覽的游艇碼頭。
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倪健代表海南省委、省政府對國家質檢總局長期以來關心支持海南的發展表示感謝,對海南檢驗檢疫局在促經濟社會發展中取得的成績表示贊賞。他要求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經營企業各自發揮作用,充分利用國家質檢總局給予海南的優惠政策,做大做強游艇產業,希望檢驗檢疫部門抓好《辦法》的宣貫實施,加強與各相關主管單位(部門)的聯系配合,為海南特色經濟發展綠色崛起發揮積極作用。
據了解,近年來,國家質檢總局圍繞國際旅游島建設戰略定位,從支持海南發展郵輪游艇產業和海洋旅游經濟等13方面服務國際旅游島建設。海南檢驗檢疫局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認真謀劃,全面落實,為海南游艇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據統計,2012年,海南檢驗檢疫局完成出入境游艇檢疫155艘次,同比增長118%。下一步,海南檢驗檢疫局將深入貫徹落實《辦法》,高效監管,優質服務,為游艇出入境提供更為便利寬松的通關環境,扶持游艇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