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在“供后監管”方面,胡存智告訴記者,國土部決定在土地利用動態巡查試點城市做法基礎上,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對認定閑置的土地,期限滿一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土地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閑置費;滿兩年的,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國土部:下半年重點查處閑置土地
將建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
“企業‘囤地’、‘圈地’的問題必須引起重視,采取措施進行預防,對違規行為必須進行嚴肅查處”。7月11日,在江蘇省常州市召開的全國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工作會議上,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強調,清查閑置土地將是國土部下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
胡存智介紹說,當前的土地市場存在著供地者和用地者達成“默契行為”,“通過違規出讓等手段,導致大量土地囤積在用地者手中,長期不開發或開發不足。其中既包括房地產用地,也包括其他用途的土地”。
他說,國土部已經選擇了可能存在上述情況的“特殊”地塊284宗,在相關省市的協助下,正在對這些地塊進行調查分析。
事實上,自去年以來,國土部便著手建立了針對土地市場上與“大地塊、大企業”相關的跟蹤調查制度,并且已經陸續公布了三批房地產大企業購地和大地塊出讓情況,以穩定市場預期。
在《經濟參考報》記者獲得的一份名單中,分別囊括了保利、萬科、中海等大型房企2012年9月份以來的主要拿地情況,以及天津、南京、佛山等城市土地市場出現過的“大宗地塊”。
胡存智說,在清查土地閑置工作上,幾個重點方面分別是:強化供前審查,各省要承擔起出讓公告審查的監管責任,對于毛地出讓、違規設門檻出讓、明顯大規模出讓的地塊做好重點把關;嚴格管理供應合同,著重解決開竣工約定不明確、開發周期過長、規劃條件給定不清的問題;改進供后監管,按合同加強地塊開發利用管理。
尤其是在“供后監管”方面,胡存智告訴記者,國土部決定在土地利用動態巡查試點城市做法基礎上,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
此前的2012年6月,國土部曾選擇了常州、合肥、東莞、臨沂、海寧、瑞金等6個城市先行啟動了土地利用動態巡查試點。從項目跟蹤、預警提醒、閑置土地查處等八個方面對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情況進行全程監管。
記者了解到,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是定點定位的對已供土地利用狀況和程度的檢查,以供地政策的落實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的履行為重點,通過預警提醒、開竣工申報、現場核查、跟蹤管理、竣工驗收、閑置土地查處等手段,實現建設用地供后開發利用的全程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該制度將把已經供應的“特殊”大地塊作為今、明年的監管重點。國土部、各省級國土部門則主要是強化這些重點地塊開發利用情況的跟蹤督辦和信息公開,對市縣級國土部門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填報信息準確性的抽查,以及發現問題后的及時督辦和公開通報。
國土部土地利用司市場處處長王薇告訴記者,在預警環節,地方國土部門會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時間提前30天,提醒拿地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和開工竣工。一旦確認土地閑置,將立即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公開通報,同時將相關情況抄送金融監管部門。對于未按照合同約定開竣工、不及時繳納土地價款的,將列入市、縣級誠信檔案;對于在省域內存在閑置土地的,將列入省級誠信檔案。
2012年7月,國土部下發實施了新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對閑置土地的調查、認定、處置過程進行了詳細而嚴格的認定。并且要求土地出讓必須是“凈地”出讓,禁止“毛地”出讓,避免因拆遷等原因造成的土地閑置。
對認定閑置的土地,期限滿一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土地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閑置費;滿兩年的,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國土部的資料顯示,53號令下發以來,各地國土部門對閑置土地進行了全面梳理,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處置方案。最新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國閑置土地3.55萬公頃,其中房地產閑置土地1.07萬公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近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