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參加一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問題”調研組在天津、山東調研,聯系到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前不久在一份報告中提出的“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基本思路”,我覺得該報告可以強調一下,把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作為新型城鎮化的重要環節。
推進新型城鎮化究竟要解決什么問題,應當首先弄清楚。以本文之見,新型城鎮化之“新”,一是新在統籌城鄉發展,推動資源向農村區域流動;二是新在建設生態文明,改造工業生產方式,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三是新在創新管理體制,創造新型國家體制和社會結構。
其中,第一“新”最為重要,因為過去的城市化只將資源從農村抽吸到城市,使資源過度集中于城市,導致城市化越發展,城鄉二元結構越深化,越固化,而新型城鎮化就是要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和體制,實現城鄉發展一體化。由此而來,新型城鎮化必須著眼于、致力于解決“三農”問題。也就是說,“新型城鎮化”名義上是城市、城鎮的問題,實質上應當著眼于解決“三農”問題,這樣才能抓住新型城鎮化的關鍵,實現新型城鎮化的目的。
上述報告也強調,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是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四大戰略重點之一。但在排序上,報告提出的四大戰略重點是:第一,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第二,優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態;第三,提高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第四,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把“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而不是“有序推進農業農村人口就地城市化”看作是“新型城鎮化”第一位的問題,很可能重蹈深化、固化城鄉二元結構的覆轍,從而加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難度。
事實上,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問題,根本并不在于城市和城鎮如何容納農業轉移人口,而在于必須能夠讓農村居民在進城和留在農村的問題上作出抉擇,讓能夠進城的人進城,讓愿意留在農村的人留在農村,從而結束在城鄉之間的漂泊狀態,讓身體和心靈都能夠安頓下來。在這里,選擇留在農村的人能夠安頓在農村是更為重要的,因為只要農村居民還在受到城市的誘惑,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問題就不可能最終解決。
所以,山東、河南、四川、天津等地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探索,對新型城鎮化的意義更為重大。我參加的調研組在山東齊河縣、諸城市實地考察時了解到,這些地方在農村區域規劃建設了一些新型農村社區,作為基本公共服務下鄉和資本下鄉的平臺,形成了對農業人口和一部分農業轉移人口留在農村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僅可以讓不打算離開農村的人口安居農村,而且還吸引了一部分外出務工人口返鄉定居,甚至還吸引一些城市退休人員回原籍居住。
如果能夠在國家的支持下,讓這些新型農村社區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不低于城市,比如社區小學的教學水平能夠趕上甚至超過縣城最好的小學,加上本地或者附近也有就業機會,那么,這里的農民為什么還要去大城市呢?為農民就地城市化提供機會,這應當是新型城鎮化的方向和關鍵所在。而且,這些新型農村社區規劃的居住人口多在萬人左右,居民住宅的建設水平也不亞于城市,甚至還高于城市,事實上它們就是新型的小城鎮。
當然,這些地方取名為“新型農村社區”是十分重要的。因為這些農村社區的基本和關鍵職能是發展農業以及服務業,而不是發展工業;而中心鎮和縣城則是工業化向農村區域延伸的最后階段,后者的職能是在附近大城市的輻射帶動下發展工業,為居住在附近新型農村社區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兼業農戶提供就業機會。
對新型農村社區和小城鎮的職能作出嚴格區分是十分重要的,因為新型農村社區如果也發展工業,就可能破壞農村應有的田園詩狀態。對于新型農村社區的未來發展來說,保護好生態和環境,不僅事關糧食和食品安全,也必將是吸引更多城市人口到農村居住生活和觀光休閑的有利條件。不過,為了更好地實施村民自治法,我認為還是應該保留“村”的名稱,這也是非常重要的。
由此可見,在制定城鎮化規劃的時候,應當把城鄉居民的居住區看作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即“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鎮-農村社區”,并且把支持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作為戰略重點之一,甚至是首要的戰略重點。
一些地方官員建議,國家應當有序實施全國范圍內的土地占補平衡制度,讓偏遠農村也能夠得到大城市、特大城市的反哺和支持,從而使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獲得更多資金和人才支持,我認為這一建議是合理的。我的建議是,中央政府的新型城鎮化規劃應當對提升新型農村社區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作出重點部署,特別是要把優質教育、醫療資源送到新型農村社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