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低碳城市化,我認為,首先宏觀上要把我國的960萬平方公里進行主體功能區劃分,這樣,低碳城市化的實現才能“從上而下”,如果上面的國土單元劃分不是很清楚,到城市單元劃分的時候可能就是錯誤的,問題就大了。
城市化是一個人口聚集的過程。理論上講,城市集中化應該比分散的農村居住更加低碳。因為分散就會耗費更多的資源。在同樣的生活水平下,現實中的城市生活是高碳的,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沒有進行功能劃分。另外一個很大的問題是過分追求GDP導致大城市的蔓延,農村迅速變成城市,但農村人口仍然沒有在城市居住,這造成城市沒有低碳,農村也沒有低碳,這是目前我們比較大的問題。另外,原來的主體功能區中沒有把低碳城市、低碳經濟放到主體功能區里,所以這也是一個亟需解決的問題。
我認為,現在一定要讓主體功能區和低碳的發展相吻合。在考慮資源承載力的同時,把低碳發展的理念放進來,我們對主體功能區的看法就會產生一些變化。比如禁止開發的地方,以前是養起來,但用低碳的理念看,它就是有價值的。不久前,我們做了三峽庫區的研究,體會非常深刻,因為它本身是一個低碳的區域,是很重要的碳匯資源,是一個財富。因此,應該把資源環境承載力和低碳發展能力以及我們的經濟活動、社會活動和人口規模統籌發展。
從這個角度看,主體功能區本身要走低碳經濟的道路,應對氣候變化,減輕資源環境的壓力。在主體功能區劃分之后,比如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并不是說就不能發展經濟,只不過是要發展低碳經濟,而不是走高碳模式的道路。限制開發的地方,我們要著重強調碳匯,促進人口的轉移,發展特色產業等一系列的東西。禁止開發區要注重碳匯,要把碳交易納入到生態補償機制。
從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的戰略來看,我們認為重要的是怎么去減碳。大衛·柏林伯格先生講到的深圳的南山就屬于優化開發區,這樣的地方首先調整產業結構,修復生態。他提到了農民在生產的廠房上種樹,其實就是修復生態。當然在交通上、人口轉移上也要采取相應的手段。在重點開發的地方,我們認為可以產城融合,這個“產”是低碳的產業,跟城市的發展結合起來,要使用低碳的能源。老城改造、新城開發、工業園區,我們稱之為低碳城市的三套馬車。這三套馬車是我們實現低碳城市化的很重要的支撐。
我們現在的主體功能區規劃只講到財政支持,轉移支付,科技支持等政策,其實,一系列的政策體制是保證主體功能區和低碳結合的重要因素。第一就是考核?,F在遇到的最大問題就是用GDP衡量地方政府,我們講科學發展觀,但落實到考核的時候,哪個地方都是以GDP衡量,沒有辦法低碳。第二,就是人口減載。只有讓人口轉移出去,地區的差距才會漸漸縮小。第三,更重要的就是公共服務。盡管大衛·柏林伯格先生介紹的美國的蔓延式城市化模式不好,但是村莊里能做到低碳,公共服務跟城市一樣,那么這就會讓它非常有意義。否則,這樣的低碳就會是落后的。
所以,低碳化主體功能區劃分的落實關鍵是政策,要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和碳交易機制。應將低碳發展的理念滲透到主體功能區的全過程。只有這樣的全過程實現了,才會實現自上而下的低碳發展和城市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