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很有些驚世駭俗的新聞迅速傳播蔓延。
例如,“不要碾死我”。這一聲哀求來自一位中年婦女。當時,她被一輛大型水泥車撞倒,卡在車輪之下,滿臉是血。司機下車查看時,這位婦女異常害怕,哭著連連央求“不要碾死我!”
例如,安徽太和的“孕婦造假”案。有網友發布消息稱,一名孕婦在醫院孕檢時被人迷倒,醒來后發現腹中胎兒被盜走。因其離奇和驚悚,此事也迅速在網絡上傳播。
……
當然,這些新聞最后都被證實是含有大量虛假信息的。
媒體可信乎?
在網絡傳播時代,我們每天都會遭遇大量信息,很多人往往來不及甄別就快速反應、下意識傳播,但值得我們反思的是,是什么造成了我們更容易傳播一些虛假新聞?很多時候我們是否是帶著自己的立場去選擇新聞,而不是根據事實來選擇新聞?或者說,很多虛假新聞有隙可傳,是否恰恰因為它們更符合我們的議程設置癖?比如,“不要碾死我”這一話題的由頭是那么真實動人,所謂 “撞傷不如撞死”的老調也可以順理成章地再彈,對于當前道德嚴重滑坡、制度改進裹足不前的批判也可以再一次匯聚成河。在沒有任何證據支撐那位肇事司機會選擇碾死那位婦女的前提下,我們輕而易舉就激動于那句“不要碾死我”,或者是因為這種新聞更容易產生戲劇化的效果,也更容易進行流俗化、范式化的批評。
在未來的輿論格局中,也許一方面是虛假新聞經常性地出現,一方面是大量的辟謠新聞應運而生。曾幾何時,紙媒記者是最從容的,因為有最后的截稿時間,我們有時間調查、寫稿和核實新聞事實。而一篇重要的通訊可以用上幾個星期甚至幾個月的時間。差錯當然也還是有,但至少思考的時間是有的。今天還有時間嗎?隨著紙媒記者們也越來越多地像沒頭蒼蠅一樣東奔西跑,像網民一樣追求在網絡上的傳播速度,差錯將會越來越多,擋都擋不住。
還有,對于新聞戲劇化的偏好似乎也導致了我們對于某些假新聞的青睞。從新聞學的觀點來看,媒體不管報道什么人、什么事,都應以事實為基礎。但平淡無奇的日常新聞似乎已不足以滿足一些讀者的需求,也不能滿足媒體日益升級的新聞競爭,戲劇化的新聞、無中生有的獵奇新聞顯然更具有“眼球效應”。在美國后現代主義理論家道格拉斯·凱爾納看來,這種將新聞事件戲劇化和“小報化”的報道現象,是一種不折不扣的“媒體奇觀”,在追求媒體轟動效應的年代,傳統意義上的新聞已經屈從于奇觀邏輯。
比如在美國發生的辛普森案,是典型的“謀殺案奇觀”,同所有小說情節一樣,展示了黑人貧民窟的男主角通過自身奮斗取得了金錢和地位,贏得了白人美女的青睞,然后是過量吸毒、婚外戀、虐妻、分居、激烈爭吵、直到謀殺和庭審。這一奇觀又導致了“電視奇觀”,自謀殺案發生兩年內,電視節目都被辛普森所占據。辛普森也是“網絡奇觀”,互聯網上網民可以查到各種關于該案的信息以及展開的激烈爭論。辛普森還是一個多元文化奇觀,他牽扯到了不同膚色的、來自各個種族和各行各業的人群。辛普森案還是一個消費文化奇觀,所有與本案有關的物證都成了消費品的展示。辛普森庭審是美國歷史上第一場法律媒體奇觀,大量觀眾每天通過電視頻道關注法庭活劇……
顯然,一則新聞如果不具備營造多種奇觀的素質,就會被我們選擇性忽略,而具備奇觀潛質的新聞就會被爆炒。這也是為什么在獲普利策新聞獎的作品中,也會魚目混珠地混入假新聞。而在中國新聞界,“標題黨”和“魔幻現實主義寫作”也在大行其道。
曾經報道過廣島原子彈的約翰·赫西說:“新聞執照的銘文應該是:這里沒有一點編造。”這或者值得每一位新聞人,并試圖傳播新聞的人重溫。畢竟深處“奇觀時代”的我們,不僅僅是“奇觀文化”的欣賞者,也許一不小心也會成為它的制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