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人人能用,人人無責,造成管理真空。任命“湖長”,就是給無主的公地,找出一個具體責任人來
武漢湖泊保護出了新招:166個湖泊,全部“包湖到人”,每個湖都由所在地干部擔任“湖長”。一旦出問題,拿“湖長”是問。
武漢的做法,讓我想到《世說新語》里的一則故事:7歲的王戎跟小伙伴們玩,看見道邊有棵李樹,樹上李子多得要壓折樹枝,小伙伴爭著摘,王戎不動。人問,你干嗎不摘啊?他答:“樹在道邊而多子,此必苦李。”果然,李子苦得沒法吃。王戎7歲就明白:好資源如果沒人管,肯定留不住。
這在資源管理上,叫做“公地悲劇”。公共資源,人人能用,人人無責,說起來該管,但實際上沒有具體的人負責,結果造成資源的過度使用和枯竭。許多過度砍伐的森林、污染嚴重的河流和空氣、被違法填占的湖泊,都是典型例子。任命“湖長”,就是給無主的公地,找出一個責任人來,這是避免管理真空的有效辦法。
近些年來,環境問題,尤其是水域治理問題,成了一種頑固的城市病。老治老犯。難在什么地方呢?
有城市容納量的問題:城市是人群聚集、產業扎堆的地方,隨著城鎮化的進程,大餅不斷攤開,這給環保帶來了壓力;有資金不足的問題,污染易,治理難,錢少了難免杯水車薪。但是,不光是人多錢不夠的事吧?有沒有管理上的問題呢?有沒有“公地悲劇”的影子呢?
實現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首先要做的就應該是明確責任主體。這個事,辦好了,辦砸了,應該找誰,得有具體負責的。
當然,光做到這一步還不夠。“包湖到人”,還得真正到人,不能名義上到人。明確了“湖長”之后,“湖長”的責任范圍也應該明確,并且越具體越好。“湖長”應該管理哪些行為?違法填占要管,非法排污呢?
職責明確后,還應該建立獎懲機制,可以將保護效果納入干部政績考核。當然,湖與湖情況不同,保護的原初條件也不一,這些差別,應該在細致調研的基礎上區分,然后,設計出合理的獎懲機制。這樣,才能真正使湖與人實現利益捆綁,形成有人負責、逼人負責的管理機制。
這種鎖責機制,又何止一城一地當為呢!
武漢湖泊保護實行“包湖到人”
本報武漢7月2日電 (記者付文)日前,武漢市水務局公布了新城區126個湖泊的官方“湖長”。至此,武漢166個湖泊都有了負責人,全市湖泊保護將實現“包湖到人”。
武漢湖泊保護實行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每個轄區的區長為該轄區的總“湖長”,區領導擔任轄區內各湖泊的“湖長”,即官方湖長。對面積較大、岸線較長的湖泊,由街道、鄉鎮負責人擔任湖段長。一旦湖泊出現問題,首先追究“湖長”的責任。
去年5月,武漢指定了市中心城區40個湖泊的官方“湖長”。除了官方“湖長”,每個湖泊還配有一位草根“湖長”,即熱愛湖泊的民間志愿者。
此次公布的官方“湖長”中,既有區委副書記、副區長等區主要領導,也有鄉、鎮、街道辦主任等基層干部。
近年來,武漢新城區的湖泊被違法填占現象較為嚴重。前不久公布的20例違法填占湖泊的案例中,有12例來自新城區。
武漢市湖泊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名單公布明確了新城區“湖長”對所在轄區內湖泊保護的責任與義務,如湖泊的形態保護、岸線整治、規劃開發及利用等。下一步還將針對“湖長”的具體職責出臺明細規定,不履行相關責任與義務的“湖長”,監察部門將給予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