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黃山市歙縣城管局為一位在執法過程中被打的女隊員頒發了“委屈獎”,城管局方面表示,對于在執法過程中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隊員,可以給予一定神經安慰,以鼓勵其文明執法。(7月2日《法制日報》)
獎,顧名思義,是獎勵、鼓勵的意思。學校對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進行頒獎,目的在于三個方面:一是對學生當前所取得的成績表示肯定;二是鼓勵學生繼續努力學習;三是將獲獎者作為其他學生的榜樣,以起到激勵的作用。以此邏輯來看,我們是否可以認為城管局給被打的隊員頒獎,是在鼓勵城管以后在執法過程中都罵不還口、打不還手?換言之,也就是以后人們打城管不僅不違法,反而是在幫城管樹立榜樣?
盡管該城管局表示,頒發“委屈獎”是在給被打者精神安慰,鼓勵其文明執法。然而,此種做法在筆者看來,“委屈獎”的實質與“封口費”無異,都是在變相地引導受害者“忍氣吞聲”,吃“啞巴虧”。這不但不能給予受害者精神安慰,反而是用“委屈獎”買斷了城管的維權路。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權利的基礎,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非法侵害。撇開身份不說,城管,作為國家公民,當然同樣享有生命健康權,并且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因此,城管在執法過程中被打,正當權益受到侵犯,理應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維護自身正當權益。
再者,“小時偷針,長大偷金”無疑向人們明明白白地展示了縱容的后果。打人本身也是違法,輕則讓被打者受傷,重則讓被打者喪命,事情可大可小,但無論后果如何,都是對被打者生命健康權的侵犯,天子犯法亦當與庶民同罪,既然有人犯了法,就應當受到法律相應的制裁和懲罰。城管局對被打城管頒發“委屈獎”,不僅是在縱容打人者繼續違法犯罪,更是在踐踏法律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