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淮河流域水環境與消化道腫瘤死亡圖集》數字版出版,這是中國疾控中心專家團隊長期研究的成果,首次證實了癌癥高發與水污染的直接關系。過去十多年中,淮河流域內的河南、江蘇、安徽等地多發“癌癥村”。更早之前,在粗放追求GDP的年代,淮河及其支流被大小工廠污染。村民們的水井越打越深。不過死亡還在增加。(6月28日《新京報》)
一方水土,一方人。水壞了,人也不得安生。
污水排入地下,癌癥籠罩村莊。傳說中的“癌癥村”與水源的關系,終于從生活常理的推斷,坐實為科學審慎的邏輯。事實上,早在2009年4月,就有媒體以《中國百處致癌危地》為題,系列報道了一些癌癥高發地區。同年,華中師范大學地理系學生孫月飛在題為《中國癌癥村的地理分布研究》的論文中指出,中國癌癥村的數量已經超過247個,覆蓋中國大陸的27個省份。2013年2月,一份基于調查材料的“中國癌癥村地圖”在互聯網上被關注,村子數量被認為超過247個,涵蓋中國大陸的27個省份。
糾結在數字上精準性,意義寥寥,真正有價值的,是必須要接受一個共識:如果說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地下水及地表水安全則是社會的生命。今日淮河流域的癌癥頻發,與過去十數年大小工廠的污染息息相關。村民們的水井越打越深,但死亡率還是如影隨形。用專家的話說,盡管水質在改善,“癌癥發病率的正常回歸,起碼還需10年”。
起碼眼下而言,癌癥是不可逆的,有多少人等得及這個10年?當我們對污染后遺癥變得無奈、麻木,甚至習慣的時候,并不能改變責權關系上侵害與被侵害的事實。從概率上說,有一些癌癥是可以幸免的,如果“隨手拍”一條干凈的家鄉河不是很難的話,如果懸賞邀請環保局長下河不是很辛酸的話——今日的河流或地下水,也不會把罰單扣在逃脫不出沿線的村民頭上。
不管“癌癥村”這個概念是不是嚴謹,但污染與公共健康的關系已經是一個沒有邏輯懸疑的命題。盡管我們不在“癌癥村”,盡管我們不在淮河水系,但還是不能忘了下面這些數據:全國七大水系劣五類水質斷面比例達18.4%。據了解,有關部門對118個城市連續監測數據顯示,約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輕度污染,基本清潔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2011年,全國共200個城市開展了地下水質監測,其中“較差―極差”水質監測點比例為55%。即使是北京,淺層地下水中也普遍檢測出了三致(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治不好“癌癥村”,就逃不過“癌癥城”。
有治理,有好轉,也許這些都不是關鍵。關鍵是眼下的“癌癥村”,疑似受害的都是無法逃離村莊的弱勢群體:他們或者因年齡或身體原因而無法選擇外出打工,他們或者因鄉戀或情感因素而不愿離開生息的土地——當然,他們更無法出國移民。生存環境的掠奪,指向失衡的天平。污染者是利益獲得者、被污染者是傷害承擔者,二者之間既沒有利益補償機制、更沒有責任追究機制;加之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鏈,甚至在保障孱弱的制度內,被污染而傷害的公民反而要砸鍋賣鐵去看病。
“癌癥村”陰霾難散,或在于污染難防難治,但更在于被污染戕害的公民權益,遲遲追溯不到失范的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