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多地頻頻出現藏獒傷人事件,27日,大連一女童被藏獒咬傷致死;北京亦在3天內有5人被藏獒咬傷。北京政協委員劉凝認為,藏獒這樣的大型烈性犬只,要單獨對其分類。像這種犬根本就不應該讓其在城市里出現,對飼養者也要更加嚴格地約束,比如遛犬區域的限制、飼養范圍等。(據6月30日《新京報》)
從現代社會管理角度看,養狗者擁有喂養寵物的合法權利,只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就應該尊重市民的養狗權利。而在出現烈犬頻頻傷人事件的時候,也應分清事實真相,以事論事追究責任,不能采取一概禁止的手段。不妨借此機會展開公開討論,讓養狗者與反對者理性辯論,探索民眾所共同認可的觀點,拿出管理烈犬的具體方案來。
目前部分城市出臺了地方性養犬規定,對于烈性犬如何喂養均有規定,也有相關的違規處罰條例,但問題是,類似規定常常停留于紙面上,很難落實下去,基本上屬于形同虛設的地步。而相反的是,各地對養犬證的辦理和打疫苗倒是很熱心,往往采取聲勢浩大的行動,每年都要清理一大批沒有證件的犬只。
管理犬只的工作繁重,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而辦證和打疫苗則有利可圖,無論是辦證費還是疫苗費,均是一大筆收入,且因缺乏信息公開而難以查清去向,相關部門亦有空可鉆。可見,一些地方對于犬只的管理流于表面,重收費而輕監管,在出事后又習慣搞大規模捕殺行動,卻不去反思日常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才是烈犬傷人事件頻頻上演的主要因素。
因此,一些地方需要檢討當下的管理模式,吸取惡犬傷人的慘痛教訓,完善犬只喂養規定,詳細列舉哪些犬只不適宜在城市喂養,以及犬只喂養的限制范圍。更要轉變管理方法,放開辦證門檻,只收取工本費,以鼓勵市民積極辦證,而在打疫苗方面,也只應收取成本費用,不能從中牟利。同時,將日常管理工作重心放在抽查、監督方面,對于違規者處以重罰,從而盡可能地消除烈犬傷人隱患,還市民一個放心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