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武漢市有關部門目前正在起草《城管隊員履職手冊》。每位城管執法隊員業績評定和執法水平將有更明確考核細則,每年還將評選出20名優秀城管隊員和10名“最差城管隊員”。
加強城管隊伍管理,評選優秀和最差城管,對于探求破解城市管理癥結會起到推動作用。但也應該看到,評選“最差城管隊員”只是提高城管執法水平的一個方面,不可能憑此就完全扭轉社會對城管的看法。
規范城管執法行為,最根本的是城管部門要有執法理性和民本情懷,從權利平等、情感尊重等方面入手,將執法轉變為一種真情的為民服務,如加快市場建設,將流動攤販引入各種市場,或者劃定區域讓攤販規范經營等。
當然,建立城管權力的規范約束機制的同時,評選最差城管還應把評選監督權交給商販和市民。如何贏得民意支持,無疑考驗著城管部門的智慧和胸襟。民意的評判和監督更有制約力,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城管的執法傲慢;如果將評選僅停留在內部考核上,則不足以推動城管的服務水平。筆者認為,城管隊員的評選當以開放的姿態,吸引民眾的參與,在評選中增進雙方的互信與理解,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改變社會對城管的偏見,從更大范圍贏得執法的寬松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