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城管又成為新聞熱點。踩人、打人、被打、“臥底”等各種情節層出不窮,城管的事兒還真不少。日前,從武漢傳來消息,當地正制定全國首部《城管隊員履職手冊》,實行考核機制,每年將評選出20名優秀城管隊員,予以重用,同時評出10名最差的城管隊員,情節嚴重者將做辭退處理。
城管形象和口碑不佳,已是不爭的事實。問題的主要方面,還在城管自身,既有人員素質的參差不齊,也有執法方式的簡單粗暴。近期,一些地方城管就是因為暴力執法而引發社會不滿,陷入被質疑乃至被聲討的窘境。因此,加強對管理者的管理,很有必要。武漢的城管新政,簡言之,就是激勵機制和淘汰機制并舉,加強隊伍建設。
評選“最佳”,重用優秀隊員,讓整個隊伍“見賢思齊”,從制度初衷上看無可厚非。但這里邊,有一個評價標準的問題,到底什么樣的城管隊員堪稱“最佳”?是那些辣手掀攤、狂掃街面,讓領導看到“寸草不生”的市容的人,還是文明執法,既維護秩序又讓小販能維持生計的人?
從目前看,具體考核標準語焉未詳。但不管怎么說,“最佳”的評選,必須有民意標準,要有老百姓的參與和打分,更要經得起老百姓的考驗,大家普遍說好才是真的好。否則,這樣的“最佳”就沒有公信力,還可能對城管隊員的執法行為造成誤導。
評出什么樣的“最佳”,其實就是選擇什么樣的執法理念、管理方式。評選“最差”同樣如此。老百姓感受的“最差”,往往是那些動輒惡語相向、習慣揮拳出手、大肆橫沖直撞的城管隊員,他們的執法可能有“效率”,但卻喪失了基本的行政規范和人文精神。如果簡單地以不見攤販、街市整齊為標準,這些人未必能劃入“最差”之列。
更重要的是,城管問題的最大癥結在于管制思維過重、社會服務缺乏,一輕一重之間,導致制度難以釋放足夠的善意,更造成了各方利益的失衡。街市上不斷上演的追逐戰,其實就是城管執法權與攤販生存權的一次次慘烈對撞。因此,評出幾個“最差”隊員,并不能為城管隊伍的普遍問題托底,更不能讓他們像臨時工那樣,開脫更為廣泛而深層的責任。
所以,淘汰“最差”、打破城管的“大鍋飯”固然好,但治本之策還在于轉變管理思維、加強制度創新,在以人為本、依法行政的框架下,改造執法隊伍,重塑城管形象。統計顯示,目前我國各地城管數量已超百萬。對這支龐大隊伍,用法律和制度將其打造為“文明之師”,事關城市發展和居民生活,已經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