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慶油田被指直接排污入湖致大量牲畜死亡之后,相關部門對長慶油田的安全環保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處以5萬元罰款,而污染企業“愿意扶助湖周邊的15戶牧民,扶助款共58萬元”,每只死亡的羊補償1000元。
5萬元罰款與58萬扶助款,換來直接排污的便利與巨大的經濟利益,難怪眾多企業昧著良心也要對污染環境趨之若鶩。
長慶油田非法排放的鉆井廢液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對生物體致癌性強。該如何處理,條條規定,清晰明了。直接排放對自然環境的傷害不言而喻。可要處理污水,就要有相關投入。在以效率為基準的市場面前,哪個企業甘愿從既得利益中掏出一大部分“扔”進污水里,連個響兒都聽不見?舍環境保利益幾乎成了下意識的選擇。
然而這種選擇卻傷了民眾的利益。就拿這次污染來說,排污入湖使得牧民的牲畜大量死亡,僅一位牧民的損失就達20萬,曾經清澈的湖成了黑水溝。而據赴當地進行調研的專家稱,地下水已經受到污染,牧民的身體也開始出現不適。造成嚴重的后果,卻只得個5萬罰款、58萬扶助款的懲罰,可不就是西瓜大的罪、芝麻大的罰嗎?
廢水直排,既可以賺錢又不要擔責,不動心才是傻子呢。而有此理念的絕不止長慶油田一家,否則“紅豆河”、“牛奶河”又從何而來?只要環境污染的犯罪成本依然如此低廉,這個傳說就會一直飄蕩在祖國的青山綠水間。
這也是為什么,兩高院會施行“最嚴環境污染罪”司法解釋。“重典”才能治亂,提高污染環境的犯罪成本,才能阻了企業“不安分”的排污手。凡是有偷排污水行為的,一律定為環境污染罪;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都可以被追責。只有排污企業對于污染有畏懼,才可能讓他們找回被金錢蒙蔽的良心。
長慶油田的這次污染不能以扶助款為結點。億萬的民眾都在期待最嚴環境污染罪的執行力究竟如何,而這次污染事件的處理結果究竟會是最有力的證明?還是對“最嚴”的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