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報道,國家將對“十二五”規劃提出的21個城市群進行梳理,國家級城市群還可能有所增加。許多地方開始瞄準這一政策信號,希望能將區域內城市列入其中,已納入規劃的地區則希望晉升為國家級。
在我國區域發展很不平衡的背景下,城市群無疑會對該區域的經濟發展起到顯著的推動作用。但城市群應當是在發展過程中自然形成的,簡單在規劃圖上畫圈,以及不恰當地通過行政力量捏合的所謂城市群,很可能出現“城市群病”。其主要表現有:在規劃建設中不切實際夸大資源的向心集聚,規劃的科學性、連續性等較差;在人口承接和生態保護方面發揮的作用仍很有限;跨行政區的城市群缺乏合作協調機制,限制了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
筆者認為,城市群并非越大越好,要真正實現有質量的發展,需要切實預防“城市群病”。
首先,在特定的區域范圍內應選定不同類型和等級規模的城市,依托相應的自然環境和交通條件,不斷加強城市個體之間的聯系,共同構成相對完整的城市“集合體”。通過促進城市群內人口相對均衡分布,既能避免大城市過度膨脹,又能避免中小城鎮規模過小。
其次,應盡量避免不同區域之間存在的行政分割現象,各地要在競爭中加強合作,使生產要素跨行政區自由流動,并營造公平、有序與自由競爭的市場環境。關鍵要在發揮好行政協調優勢的同時,培育城市群之間的市場協調機制。城市群還可發揮跨地區優勢,通過多方面融資,構建多樣化生態補償機制,在生態保護等方面加強合作。
再次,應以特色產業為龍頭,打造城市群的產業品牌。引導城市群建立產業鏈條和集群上的關聯配套,減少產業重復建設和惡性競爭,提升城市群產業體系的核心競爭力。城市群還應提供舒適、穩定的工作和高質量的生活環境,著力提高承載力和居民生活水平,讓民眾感受到生活水準的提高。
發展城市群,不應盲目追求面積與人口規模擴張,而要提高發展質量。只有這樣,城市群才能成為經濟發展中最具活力和潛力的增長點,成為國家參與國際分工與全球競爭的新型地域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