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公開向社會征求《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的意見。按照兩個《辦法》,養老機構開設床位數限制將大大降低,凡有10張以上能夠為老年人提供食宿的床位,即可申請設立養老機構。
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數據顯示,我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60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3.26%。預計到2015年,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2.16億,占總人口的16.7%,年均凈增800多萬人,超過新增人口數量。隨著人口結構的老齡化,以及少子化、空巢化的加劇,相當數量老人的養老問題已經成為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
這次民政部著眼緩解老人養老困難,研究出臺兩個《辦法》,大幅降低設立養老機構的門檻,其積極的一面值得肯定。但目前我國養老機構存在的問題是總量不足和結構性短缺并存,而且結構性短缺的問題表現得更為突出。
一方面,老人們對收費適中、條件較好,由政府提供補貼的“福利型”養老院很向往,可實際提供的床位數遠遠少于公眾的需求;另一方面,那些雖然具備較好條件但收費頗高的“貴族型”養老院,或者收費低廉但設施落后難以提供良好服務的民辦養老院,卻又少有人問津,床位空置率很高。
很顯然,降低設立門檻解決的僅僅是養老機構總量不足的問題。這種通過政策刺激,在短時間內大幅度增加養老機構數量的做法,或許可以暫時滿足養老需求,但并不能解決養老機構結構性短缺的問題。相反,如果將養老機構的設立門檻降得太低,反而會進一步加劇這種矛盾,帶來諸多社會問題。比如,如果設立養老院只要很少的投入,投資者就難免良莠不齊,不排除一些人撈完“第一桶金”后棄老人于不顧;小型養老機構遍地開花,如果相關設施不配套、服務跟不上,就會造成資源閑置浪費,陷入經營上的惡性循環;入住老人總量偏少,客觀上也可能會限制老人們精神交流,讓養老院辦成“孤老院”等等。
因此,設立養老機構的門檻不宜太低,更不能簡單地以多少張床位數作為標準,而應以專業化、標準化、規范化和職業化為發展方向。建設生命質量和生活品質并重的養老機構,需要政府部門下大力氣破解養老機構結構性短缺矛盾。一方面,需加大對現有公辦養老院的投入,進行升級改造,打造更多具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普惠性養老院;另一方面,采取“民辦公助”的形式,通過財政兜底、政策引導和加強監管,促進民辦養老機構為老人提供更加完善和人性化的服務,讓他們在住得進的同時,更能住得下、住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