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發布的“中國健康與養老追蹤調查”報告顯示,我國不同人群的養老保險待遇差距非常大,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所享受的養老金中位數是新農合養老金中位數的33倍。(《中國青年報》6月3日)
說起我國的養老金問題,輿論習慣將其稱為“雙軌制”,即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的退休人員所享受的退休待遇實行兩套不一樣的制度,前者的待遇遠遠高出后者。最近幾年來,這種“雙軌制”已經在社會上引起了不良的反應,全國總工會領導也多次在不同場合呼吁提高企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縮小他們與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養老待遇上的差距。這種呼聲已經得到了政府的響應,一些地方政府從地方財政中撥款充實養老基金,并連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使兩者的差距在縮小。
但是,“雙軌制”只是對我國城鎮人口中的不同人群所享受退休待遇的描述,如果將占我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村地區老人的養老待遇一并統計進來,就可發現,我國的養老制度實際上是一種“多軌制”。除了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兩條“軌道”以外,農村人員的養老待遇實際上被排除在制度之外。北大的報告說,在農村地區,25.6%的老人享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就是說,另外有將近四分之三的農村老人(如果沒有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他們根本沒有養老保障。而且,即使是享有新農合養老金的人員,其養老待遇也十分低廉,年收入中位數僅為720元,相比于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的中位數24000元和企業單位養老金的中位數18000元,真有天壤之別。
對于農村地區的新農合養老金來說,它的資金來源與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養老金資金的來源,也有很大不同。新農合養老金是農村集體經濟壯大后,用農民自己的錢來提供的養老,正是由于這個原因,目前新農合還只能覆蓋農村1/4的人群。而即使是那些已經建立了新農合養老金的農村地區,一旦集體經濟出現問題,養老資金供給發生困難,新農合也就無法維持下去了。
這種養老待遇上“多軌制”的形成,與社會保障政策制定上存在的偏差有直接的關系。就企事業單位養老待遇的不同來說,由于企業從上世紀80年代初就開始實行改革,而且這種改革進行得較為徹底,減輕了政府包括養老在內的負擔,但事業單位的改革則進行得較為遲緩,為了使改革順利推進,國家以提高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的做法,來解除其后顧之憂,以至今天出現了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較高的情況。至于政府機關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成為社會各個階層中的最高者,這更是權力運用不當所造成的。政策制定者,利用手中的權力,將為全民提供的養老資源,集中供給了公務人員,由此形成了養老金制度的“親疏有別”。
現在,改革養老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政府也有了善意接納的態度,但這種改革必須以實現全體公民在養老待遇上的公平為第一目標,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制度設計必須將農民的養老一并考慮進去。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是農民養老金的33倍,這種造成社會不平等的事實,沒有存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