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金融論壇的成立儀式和專題研討會日前在京召開,本次研討會的主題為“新城鎮化與農村金融改革”。該論壇是由中國金融40人論壇和農業銀行共同發起的,也是中國金融40人論壇上一個非常重要的以農村金融領域研究為重點的平臺。在此次研討會上,各位專家、學者和業內人士就城鎮化建設和農村金融改革展開了深入討論。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
農產品供給、農民市民化
與土地改革值得關注
當前農村發展正處在這個重要的歷史階段,在城鎮化快速推進下,首先必須關注糧食和其他重要農產品數量安全問題。因為隨著城鎮化的推進,大量農民變成居民,整個國民的飲食結構、飲食質量都在明顯提高,對于我國糧食供給和其他重要農產品供給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那我國目前農業是否能支撐整個供給,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所以,下一步要認真考慮哪些是應當國內確保的,哪些是應該通過國際市場、國際資源爭取的。同時作為農業大國,我們還要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這就對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方面提出新的需求。
其次,大量農民進入城鎮,他們如何留在城鎮轉為市民,這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要想讓農民工真正轉為市民,必須解決好四大問題:第一,就業。由于國有部門就業機會有限,因此新增的就業只能靠非國有經濟和中小、微小企業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而這就要鼓勵非國有企業和中小企業、微小企業發展。第二,住房。這個問題光靠財政是解決不了的,金融業應該認真思索怎么起作用,需要有一個符合國情的綜合性的政策設計。第三,社保。這個問題不解決好,農民就等于沒有獲得市民待遇。第四,子女就學。隨著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增多,義務教育階段資源怎么配置也是個大問題。如何解決農民工市民化,不是一個感情色彩很濃的口號,這涉及到很多具體問題需要解決,在這個過程中也肯定會對金融提出更高的要求。
最后,在將來還有幾億人要在農村當農民,他們能不能和整個國家一樣享受全面小康和現代化的生活,這也是需要探索的問題,對投資和金融業都提出極大的需求。農民在農村安家立業,這就涉及到整個土地制度如何改革才能使農民心甘情愿地留在農村。所以,必須研究出一個好的土地改革制度,這個好的制度就是產權和管理權,就是用途管制的權利,就是公權和私權能夠平衡。
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
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依然薄弱
經過十余年的努力,中國農村金融發生了一些很好的變化。在農村金融機構改革方面,從2003年開始,國家啟動了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十年過去了,農村信用社支農的能力大幅度增強。另外,中國農村金融方面主力軍的農業銀行,經過改制和上市,以及在內部設立三農事業部,其自身的支農能力也大大增強。同時,一些新型的農村微型金融機構近年來也有了大幅度發展,比如全國有村鎮銀行800多家,小貸公司6500家,融資性擔保公司8000多家。這些新型農村微型金融機構的發展,使農村金融的服務組織體系更加多樣化。在農村金融產品方面近幾年也有很多創新,農村融資多元化的渠道也有很大的拓寬。在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支付體系建設方面,中央銀行和商業機構這些年也做了不少努力。
對于農村金融的發展,有這幾點需要關注:第一,要發展微型金融組織,這點上金融監管機構達成了共識。這幾年來各種各樣的微型金融組織發展速度比較快,也存在不少問題。例如,如何吸引民間資本參與中國微型金融的發展。同時,這些微型金融機構還有一種傾向,就是規模稍大一點后,就從縣里面搬到城里面,因此必須限制其經營范圍。第二,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不同農戶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不一樣,主要分為基本金融服務、小額信貸和投資理財。這些年來,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在這個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進展。第三,完善農村金融發展的政策體系和生態環境。近年來,無論是人們銀行還是銀監會還是財政部,在這方面也出臺了不少政策,但是這些政策需要進行評估,而且有些政策需要形成一個長期化的制度化政策安排來穩定市場的預期。在完善農村金融生態系統建設方面,應在農村地區多成立一些有政府背景的融資擔保公司。第四,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如今在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的數量和品種已經很多,各種各樣的農村金融業務活躍度大幅度提升,其中存在不少違規的經營活動。縣域地區的金融監管力量薄弱,形成了監管空白,這是個很大的問題。第五,建立農村金融發展基金。通過政府直接提供金融服務,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建立農村金融發展基金可以形成普惠制的金融服務。
農業銀行行長張云
農行對“三農”的堅持
改革開放特別是近10年來,農村金融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持續擴大,農村金融供給總量顯著增加,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加快推進,對三農發展的支持力度大幅度提升。在這個過程中,農業銀行始終堅持面向“三農”的市場定位不動搖,致力于把現代金融服務引入廣大農村地區,去年末農行的涉農貸款余額達到1.9萬億,增幅連續五年高于全行貸款增幅平均水平,累計發放惠農卡1.3億張,覆蓋8500多萬農戶,覆蓋率近40%,充分發揮的農村金融的骨干和支柱作用。
農行事業部的改革,在整個農行系統來講是一個交叉補貼機制,就是城市補貼農村。從內部看,這個改革其實是起到調動和激勵從事三農事業部的人員和經營單位為“三農”服務的積極性。現在看來,起到一定的效果。
雖然在農村金融體系有機組成部分當中,真正接地氣、體現規模化的金融機構對應一個小規模的生產主體的情況,小規模金融機構和小貸公司具有絕對的規模匹配優勢。但是,從實踐過程來看,微小金融機構在發展過程當中,并沒有必要和大型金融機構的發展對立起來,它們彼此之間都有各自優勢。比如農村支付體系的建設,對于在農村建立一個比較基礎的農村支付體系,區域性的小微金融機構是不具備優勢的。此外,農行運用自身科技實力,利用本行產品不斷擴大農行的金融覆蓋面和影響力,這是大金融機構另外一個優勢。小型金融機構發展過程中有一個重要的缺陷,就是缺乏相應的資金來源。很多小型金融機構不能吸收存款,使得資金來源存在一定問題。如今,農行找到一種資產配置方式,在實現自身商業化需求的同時,也支持了小型金融機構的發展。在浙江,農行現在已經對小型金融機構實現批發性的開展金融業務,比如農行把小額信貸公司作為一個批發性的對象,對其授信,也開展其他批發性金融業務,在這個過程中實現大行與小型金融機構的相互支持、相互服務,而又同時體現差異化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