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洪喬是山東濰坊的一名貨車司機。這幾天,他一直在津汕高速公路黃驊收費站附近的一家小旅館里“度日如年”:5月19日,他滿載西瓜的貨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單方事故。但接下來發生的一切讓范洪喬始料未及:因為不認可高達4萬余元的施救費用,他滯留當地。更讓人心焦的是,車上的西瓜已經在炎熱的夏日里散發出腐敗的氣味。(5月24日《燕趙都市報》)
外地貨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司機被河北黃驊交警要求繳納高達4萬余元的天價施救費,由于不認可天價施救費用,他滯留當地。眼看著滿車西瓜腐敗變質,司機無疑很郁悶。高速公路上的標語不是說“有困難找交警”嗎?面對車輛發生事故的事實,孤立無助的司機除了接受交警安排的施救服務以外,根本沒有選擇余地。本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執法交警,在沒有向車主說明施救費標準的情況下,強制司機接受了救援服務。雖說沒有證據表明,天價施救費隱藏著幕后交易。但是施救企業是交警安排的,司機的知情權、選擇權被剝奪,施救費又如此之高,難免讓人聯想。
針對高速公路施救拖車收費的混亂狀況,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運輸部曾聯合發文,要求各地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進行清理規范。統一規范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并規定交警拖移違章停放車輛,屬于行政執法行為,不得收費。盡管車輛發生事故不屬于免費拖車的范圍,給社會救援機構提供了市場契機。但是,天價施救的消息不斷曝光令人無法釋懷。
清障施救公司付出多少勞動,收取多少酬金,并非是個沒譜的事。河北省《關于增加公安交通管理系統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與《關于我省道路拖車服務臨時收費標準的通知》已經給出了明確的收費標準。拖拉三十噸(含三十噸)以上大型車輛10公里以內收費650元:10—20公里內收費750元:20—30公里內收費1050元:30公里以上最高收費1500元。吊車使用1小時/輛200元。拖拉2噸(一般小車)以下,最高收費500元。
按照這個收費標準,范洪喬的貨車拖拉了30公里,他需要支付的施救費用加上吊車費,滿打滿算只有2000元。而交警幫助施救公司“獅子大開口”,要求收取4萬余元施救費,這與趁火打劫何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從經營者那里接受服務,雙方都應該遵守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基本原則。4萬余元施救費遠遠高出市場價與相關收費標準,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則,也闖了法律制度的紅燈。
交通事故發生以后,交警要盡快疏通道路,施救過程帶有強制性。對于這種特殊消費服務,不說由交警提供公益施救服務,至少也要套上法律制度籠頭,不能成為天價拖車費的自由王國。既然發改委和交通運輸部有要求,河北省物價部門有收費標準,監管部門就要依法依規規范清障施救行為,保護司機利益,而不能當甩手掌柜,讓天價施救費橫行霸道。
既然有了清障施救收費標準,相關部門就要升帳理事,一方面要主動出擊,加強對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到公路一線查處違規交警與施救企業,另一方面要認真受理舉報,查處問題,誰觸及亂收費高壓線,就要嚴格依法依規處罰。惟其如此,法律制度建設才有意義,才能保護司機權益,維護政府形象。避免有的部門、有的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變相增加車主負擔與物流成本。掏空兩部委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的惠民靈魂。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碑斔緳C需要高速救援時,交警應該提供多家救援公司供其選擇。而黃驊高速交警提供的卻是天價救援公司,還不允許司機討價還價,難免讓人懷疑交警與施救企業之間存在利益關聯。
對此,交警要自證清白,政府也要給交警戴上權力緊箍咒,激活高速施救市場競爭,避免交警指定的企業壟斷市場。如果不規范施救市場競爭,不對權力自肥動手術,不斬斷利益鏈條,權力脫韁與利益沖動合謀之下,天價施救費也許真會成為不治之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