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湖北省撥款6212萬元,用于神農架大九湖濕地等6大濕地的保護與修復,這是湖北省歷年保護濕地中投入最大的一次。湖北之所以拿出大筆資金保護濕地,因為濕地生態惡化的形勢逼人。
湖北曾是“千湖之省”,如今湖泊數量卻由盛時的約1000個銳減至260多個,湖泊水面由上世紀60年代初的8300平方公里減少到目前的2300平方公里,隨之而來的是洪災頻率越來越高,災情越來越重,水禽種群數量急劇減少,許多經濟魚類消失或瀕危滅絕,部分珍稀候鳥絕跡。這些現象并非發生在一地,第二次全國濕地資源調查顯示,全國濕地面積10年內減少近3%,濕地功能持續下降已經對我國生態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造成嚴重影響。
濕地日益萎縮、生態不斷惡化,除了有氣候變化等自然因素的原因,關鍵的還是人們不合理的開發利用。在人口急劇膨脹和經濟快速發展的雙重壓力下,各地紛紛向濕地要空間,圍墾造田、竭澤而漁、無序養殖、開發房產……濕地成了滿足經濟沖動的“唐僧肉”。
在過去的發展思路下,人們將濕地視作“未利用土地”或“荒地荒灘”,并沒有認識到濕地作為“地球之腎”的生態價值。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就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自然濕地被歸在未利用地一類。既然是“未利用土地”,自然不會讓它閑著。于是,濕地就成為墾殖用地、建設用地甚至廢水廢渣的排放地。
隨著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不斷推進,人們對濕地的認識正在發生積極轉變,對濕地的利用也開始從大量開發、隨意侵占轉為嚴格保護、合理利用,并向保護優先轉變。今年5月1日起,由國家林業局制定的《濕地保護管理規定》正式實施,提出了“保護優先、科學恢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方針,并明確禁止在濕地內從事開(圍)墾、放牧、捕撈、挖砂、取土、開礦,以及禁止排放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等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活動。該規定在推進濕地保護方面是一個不小的進步,但這畢竟局限在林業系統內部,并非濕地保護的全國性法律,而且林業部門也缺乏監督懲處的執法手段。
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正在加快,經濟發展對土地的需求還將持續加大。要切實加強濕地的保護與管理,應該加快制定出臺全國性法律,其中亟需按照生態文明的理念修訂現行土地分類體系,將濕地納入國家土地基本分類。只有像保護18億畝耕地那樣,給近6億畝濕地劃定不可逾越的紅線,才有可能從根本上扭轉濕地面積迅速減少、功能不斷下降的趨勢,為“美麗中國”留下一片綠意盎然的生態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