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
重大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環辦函〔2013〕5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專項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
為保障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以下簡稱“水專項”)的組織實施,規范和加強水專項資金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若干工作規則的通知》(國辦發〔2006〕62號)、《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9〕218號)、《財政部關于民口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預算調整規定的補充通知》(財教〔2012〕277號)、《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08〕117號)及國家有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我們制定了《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