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將出臺居住證管理辦法,分類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完善相關公共服務及社會保障制度。這一要求,為各地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隨著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加速推進,我國人口跨區域流動日趨活躍。不過,當前一些地方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還存在一些誤區。比如,有些地方對流動人口依然是“管制思維”,缺乏服務意識,缺少人文關懷,重使用、輕共享。這些狹隘的觀念阻礙了流動人口在城市安居樂業的動力,阻礙了城鎮化的健康發展,也容易使流動人口找不到歸屬感,從而產生失落心理甚至對立情緒,給社會的安定和諧帶來一系列難題。
近年來,一些地方通過試點居住證制度來破解這一難題。2009年,浙江諸暨市店口鎮試水居住證制度;2010年廣東在全國率先推行居住證制度,實行外來工積分入戶政策。蘇州、上海、武漢等城市也先后實施了居住證制度,使部分長期在城市工作并連續居住、參加社會保險的流動人口有序落戶。有統計顯示,2010年至2012年,全國共辦理戶口“農轉非”2500萬人,為3年前同時間段的2.2倍。
筆者以為,推行居住證制度只是解決流動人口進城的第一步。推進新型城鎮化,更大的考驗在于如何進一步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使流動人口享受更多原本只附著在城市戶籍上的社會福利,盡快實現流動人口“同城人、同待遇”。
一方面,要加大財政傾斜力度,構建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入的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具體而言,可以進一步強化社區作為城市管理基本單元的功能,變部門分頭管理為社區網格化扁平化綜合管理,將轄區流動人口納入城市社區服務范圍,讓他們享有“一站式”的平等服務。
另一方面,要發揮社會組織和企業的人文關懷作用,重點培育經濟、公益慈善和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導其在各自領域內為流動人口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