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郵政局等六部門關于
切實做好寄遞服務信息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郵發〔2013〕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通信管理局、公安廳(局)、國家安全廳(局)、商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公安局、國家安全局、商務局:
用戶在使用寄遞服務過程中的個人信息(以下簡稱寄遞服務信息)包括了寄件人、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單位名稱,以及使用寄遞服務的時間、寄遞物品明細等內容,涉及用戶的個人信息和通信秘密。近年來,隨著郵政行業快速發展,寄遞服務深入千家萬戶,在服務民生、促進發展的同時,寄遞服務信息數量也急劇增加,非法泄露、非法買賣寄遞服務信息的案件呈多發趨勢,甚至形成了“地下產業”,嚴重損害了有關公民的個人權益,妨礙了郵政行業的健康發展,危害了公共安全和公民個人安全。為切實做好寄遞服務信息安全監管工作,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寄遞服務信息安全是隨著郵政行業、互聯網技術及網絡購物的發展而出現的新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明確規定:除因國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寄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泄露寄遞服務信息。因此,做好寄遞服務信息安全監管工作,關系到保護用戶的通信秘密,關系到維護用戶的信息安全,也關系到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各地郵政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國家安全、商務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寄遞服務信息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做好相關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站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共同維護寄遞服務信息安全。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級郵政管理部門要會同公安、國家安全、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組織寄遞企業對生產各個環節、各個部位開展全面、系統、徹底的排查,細化工作流程,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重點檢查企業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是否存在漏洞,相關崗位工作人員責任制是否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對本企業涉及用戶信息的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人員要逐一排查,發現漏洞與隱患要及時整改。要指導企業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信息安全技術防范能力。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聯合郵政管理部門引導寄遞企業加強信息系統個人信息保護自律,依據信息系統個人信息保護國家標準,督促寄遞企業不斷改進管理措施和技術手段,保障個人信息安全。各級商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電子商務企業的監督檢查,全面排查電子商務企業個人信息安全隱患,督促企業落實用戶個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堵塞安全漏洞。各級通信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互聯網管理,對經相關管理部門認定的非法從事寄遞服務信息買賣的網站,依法予以關閉。
三、嚴懲非法行為。各級郵政管理部門要公開舉報電話、舉報郵箱,暢通社會公眾舉報非法泄露、非法買賣寄遞服務信息案件的途徑與渠道。對非法泄露或非法買賣寄遞服務信息的寄遞企業與從業人員,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各級公安機關要依法嚴厲打擊出售、非法提供和獲取寄遞服務信息等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尤其對利用互聯網或者跨地區實施的有組織犯罪案件,要加大偵辦力度。各級國家安全機關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和現行工作機制,積極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加強安全監管工作,同時結合自身工作實際,為發現、查處非法采集、泄露、買賣寄遞服務信息等不法行為提供必要的支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管理不善的電子商務企業的訓誡和處罰力度,嚴厲打擊各類擾亂電子商務市場秩序的行為。對寄遞企業違法提供寄遞服務信息被郵政管理部門吊銷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要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對符合吊銷營業執照情形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寄遞企業、電子商務企業應積極配合郵政管理、公安、國家安全、商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和執法工作,依法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郵政管理部門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國家安全、商務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加大宣傳教育工作力度。要指導有關企業與個人樹立守法意識,不得從事寄遞服務信息買賣等各類不法活動。要加強對寄遞企業與從業人員的信息安全培訓,增強企業與從業人員的信息安全意識,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要利用電視、網站、報紙、雜志等媒介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引導社會公眾切實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養成良好的個人信息保護習慣。
五、建立長效機制。寄遞服務信息交易主要通過互聯網進行,涉及電子商務、電子支付、即時通信、網站、寄遞等多個方面。各級郵政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國家安全、商務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注重協作配合,充分發揮部門合力作用。要立足各自職責,明確任務分工,建立“分工合理、配合得力、守土有責、協同作戰”的寄遞服務信息安全監管協作機制。要加強信息溝通,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等方式,及時交流工作動態。要建立案件協作機制,各部門在工作中發現與寄遞服務信息安全有關的案件線索,超越本部門職權范圍或處置能力的,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并配合做好后續工作。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共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工作實效。
本通知貫徹過程中遇有重要問題,請及時上報。 國家郵政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