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潛山縣一個鄉村小學校長,竟在長達12年的時間里,先后對9名四年級以下的女學生伸出魔爪,恣意性侵。這些女孩在6歲到10歲之間,最小的現在才8歲,這個惡魔校長作案的地點主要在其辦公室和家中。而他的暴露,蓋因一次偶然的聊天。
據報道,去年8月,一位程姓女士回安徽老家休假,在與鄰家幾個孩子聊天時,說起英國的“兒童十大宣言”,其中有“背心褲衩覆蓋的地方不許別人摸,小秘密要告訴媽媽”等內容時,一個14歲的女孩突然站起來說:“我有一個秘密,天明學校的楊老師是個壞人,小學三年級時侮辱過我。”于是,這個惡魔校長的末日降臨了!
想來不由得感到深深的悲哀!要是沒有這位程女士回鄉、沒有和孩子們聊天、沒有提及英國的這個類似行為指南的“兒童宣言”,莫非惡魔的惡行還要繼續隱匿下去?
想來不由得感到深深的痛心!在那么長的時間里,受辱的女孩們竟無知無奈地緘默無言、忍氣吞聲,既不懂如何保護自己,也不知應該揭發舉報禽獸不如的“老師”!
想來不由得感到深深的遺憾!為何直到那個女孩聽說英倫的“兒童須知”方才恍然大悟,自己的某些地方是不許人家觸碰的,而我們為什么沒有這樣的警示和指導?
我們有中小學生“行為守則”,卻沒有“行為指南”、“行為須知”,幾乎未見有人性化的自我保護的指導,而“守則”之類的訴求往往抽象、籠統、空泛,讓人云里霧里,不得要領。譬如同樣是中小學生的“守則”,其中有一條是“孝敬父母,尊敬師長,禮貌待人”,這當然正確無比,卻總不如美國的小學生守則中的條款“總是稱呼老師職位或尊姓”、“可以在你的座位上與老師講話”那么具體可行。我們的“守則”要求小學生“珍愛生命,注意安全”,這“珍愛”二字如何理解?“注意”一詞怎么做到?未免太“虛”了吧!而同樣的內容,在日本的小學生守則上寫道:“上學放學時走規定的路線,靠右行,不要繞道和買零食”;“遇地震、火災等緊急情況時不驚慌,按老師指示迅速行動”,可遵照性、操作性強得多。我們的“守則”上有一條:“自尊自愛,自信自強,生活習慣文明健康”,對小學生而言,似乎過于抽象了。英國人卻明明白白、實實在在地告訴孩子:“背心、褲衩覆蓋的地方不許別人摸”;“不喝陌生人的飲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遇到危險可以自己先跑”……,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一目了然,清清楚楚。可以想見,要是安徽潛山的孩子們對此早一些有所了解,還會讓惡魔校長那么輕而易舉地濫施淫威嗎?要是海南萬寧那6個小學女生早點知道“自尊自愛”的具體含義,還會跟著流氓校長去開房嗎?
當然,發生在農村學校的性侵事件,有著多重根源,但就對學生的自我保護、自我戒備意識的培育,識險避險、化險為夷能力的養成而言,也有著深刻的教訓。長期以來的泛政治化傾向,大而化之的文風,使我們的“行為準則”之類上充斥著大字眼、虛概念,學生哪能知道在這些“守則”背后有著那么豐富的寓意和內涵,有著那么多的“暗示”與“提醒”。其實,與其訓導孩子“珍愛生命,注意安全”,不如直接告訴他們基本的生活要點、行為細節。比如上面提及的《英國兒童宣言》,十條中就有兩條:“不保守壞人的秘密”;“壞人可以騙”,讓孩子們曉得,遇到壞人欺負一定要告訴家長,這些所謂“秘密”千萬不要隱瞞。而對壞人無須講真話說實話,機智周旋,靈活應對,才是好孩子應有的表現。
近日上海市教委透露,《中小學生公共安全行為指南》的編制已完成,爭取今年秋季開學時發放到每位中小學生手中。好事一樁!可既然已經完成,為什么還要從初夏等到秋天才下發呢?該盡早讓孩子們明明白白地知道如何保護自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