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5-16 09:57:16
來源:金融時報 作者:卓尚進
自黨的十八大召開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已將新型城鎮化上升到前所未有的國家發展戰略,并對這項工作作出戰略部署。而全國已有廣東、四川等省級政府正式出臺“十二五”城鎮化規劃或當年推進城鎮化的目標任務,推進新型城鎮化已成為全國和各地正在積極開展的一項重點工作。
新型城鎮化是我國未來經濟持續較快增長的重要推動力量,對于我國擴大內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大作用。業內專家認為,從國內外城鎮化的歷史經驗看,城鎮化的推進離不開金融服務的支持,而中國新型城鎮化的順利開展,必須探索建立強健可持續的金融服務體系。
2013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遵循城鎮化的客觀規律,積極穩妥推動城鎮化健康發展。”新型城鎮化是與工業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的一項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推進過程中一定會產生與工業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同步開展所需要的多種金融服務。從全國各地開展的新型城鎮化來看,在其推進過程中會在基礎設施、產業發展、改善民生和環境保護等多方面對金融服務提出需求。因此,新型城鎮化的順利開展,需要的不是某一項金融服務,而是能夠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體系。
新時期我國新型城鎮化的開展,需要探索和建立健全適應其多元化需求的金融服務體系,這包括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并存、城市金融與農村金融并存、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并存、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并存的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統一金融服務體系。
從政策性金融來看,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長期以來在支持和服務國家城鎮化進程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國開行在支持國家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重大項目及配套工程建設中,發揮了長期融資領域主力銀行作用,農發行在支持農村基礎設施、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小城鎮建設和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適應新型城鎮化的金融服務需求,國開行在今年年初的工作會議上提出,今年要將一半貸款投向城鎮化及配套建設,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有效的融資支持。在過去的幾個月內,國開行高管在全國多個省市進行調研,與地方政府合力推進城鎮化。5月10日,國開行與福建省簽署合作備忘錄,承諾未來三年融資1500億元,支持福建新型城鎮化建設。此前,該行與深圳市和四川省簽署了有關城鎮化融資合作協議。據悉,國開行將通過開發貸款、專項債券和專項基金等融資方式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
農發行行長鄭暉表示,今年農發行將調整優化信貸結構,著力完善服務功能,進一步加大對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支持力度。加強同財政、銀監、農業、水利等部門以及地方黨政的溝通協調,完善工作機制,更好地支持城鎮化發展。
據有關專家測算,今后3年我國城鎮化投融資總需求達到25萬億元,其中資金缺口達11.7萬億元。另外據有關方面測算,至2020年,由于城鎮化所產生的社會保障和市政公共設施支出的資金需求,累計將遠遠超過30萬億元。如此大的資金需求,顯然不是哪一類金融機構就能滿足的,必須由一個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體系來提供和滿足。
中國的商業銀行,當前和將來無疑是為新型城鎮化提供信貸服務支持的主力機構。但是,由于受制于資本充足率、存貸比等銀行監管標準的提高,及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和房地產貸款等信貸風險累積的壓力,目前對參與和支持新型城鎮化采取了十分謹慎的策略。在國際金融危機之后,銀行業金融機構響應政府“號召”,在2009年至2010年發放了近20萬億元的貸款,其中有較大的比例是投向了地方融資平臺。歷史和現實的經驗教訓提醒銀行業機構,在地方政府主導的新型城鎮化進程中,銀行業機構一方面要積極參與支持新型城鎮化的融資服務,抓住其中的發展機遇;另一方面要實施審慎信貸政策,防范新型城鎮化項目可能產生的金融風險。
在推進新型城鎮化過程中,農發行、農行、農村信用社等涉農金融機構將迎來難得的發展機遇,如在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村生產經營組織發展壯大提供金融服務、跟蹤滿足農民工進城及市民化的金融需求、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金融支持等方面,可搶得先機,獲得業務擴張和盈利增加的機遇。與此同時,在城市營業的銀行業機構包括地方性城商行等機構,憑借其在城市建立的競爭優勢,可獲得新型城鎮化所帶來的業務發展機遇,如為城市及城鎮的基礎設施、產業布局與轉型升級、保障房建設等民生工程提供金融服務。
隨著新型城鎮化的進展,民間資本將有用武之地。在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導和鼓勵下,民間資本可通過直接投資、與政府合作投資、政府購買服務,以及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投資基金、股票等形式,參與城市公共服務、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的建設和運營。
據悉,由國家發改委牽頭,財政部、國土部、住建部等10多個部委參與編制的《全國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正在制定之中,將有望于上半年頒布。有業內專家建議,雖然現在還不太清楚《規劃》的具體內容和條款,但是作為金融監管部門,也要抓緊調研新型城鎮化的發展路徑及金融業的相關配套政策。等到《規劃》正式出臺之際,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很快制定和出臺有關引導金融機構加強支持和服務新型城鎮化的規定或意見。這樣可做到未雨綢繆,贏得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