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保監會印發了《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整體框架》(以下簡稱《整體框架》)。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整體框架》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2年4月,保監會正式啟動了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以下簡稱“償二代”)的建設工作,計劃用3到5年的時間建設一套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國情的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
我國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簡稱“償一代”)始建于2003年,在資產負債評估方法上,借鑒了美國的法定會計原則;在最低資本要求上,直接采用了歐盟償付能力I的標準。10年來,償一代一方面對推動我國保險公司樹立資本約束理念,切實防范風險,促進行業轉變發展方式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償一代體系所存在的風險種類覆蓋不全面、資產負債評估和資本要求與風險相關度不高等問題日益難以適應保險業發展和監管的需要。償二代建設是新一屆保監會黨委順應國際國內金融發展和金融監管的潮流與趨勢、統攬行業發展全局、審時度勢所做出的一項重大舉措和戰略部署,通過對現行償付能力監管體系進行有針對性的改造和升級,提高行業防范化解風險的能力,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有利于促進行業轉變發展方式,增強保險業服務國民經濟大局的能力;有利于提高保險監管水平,增強金融監管的協調性;有利于提高我國保險監管的國際地位,在國際金融監管新秩序的建立過程中發揮應有的積極作用。
保監會高度重視償二代建設工作,成立了領導小組,項俊波主席親自擔任組長。從償二代建設啟動伊始,項俊波主席就強調,要認真研究償二代的頂層設計,制定發布償二代的《整體框架》,切實保證償二代建設的系統性和科學性。
保監會集合行業力量,歷時一年,系統梳理國際上主要地區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框架和基本原則,結合我國保險市場和監管的實際,對償二代建設中的基礎性、全局性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經過廣泛討論和反復征求意見,制定并發布了《整體框架》。
問:《整體框架》對償二代建設有什么意義?
答:《整體框架》是償二代建設的頂層設計,是指導償二代建設的基礎性文件。《整體框架》明確了償二代的總體目標,確立了“三支柱”框架體系,制定了償二代建設的若干基本技術原則,既為償二代建設勾勒出了完整的藍圖,也為償二代各項技術標準的研制和測算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墩w框架》的發布是我國第二代償付能力制度體系建設取得的一項具有關鍵意義的重大階段性成果。
問:《整體框架》的起草原則是什么?
答:《整體框架》堅持國際接軌與中國國情相結合的原則。首先,我國償二代建設應當遵循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的核心原則,借鑒歐美等國成熟有效的經驗,堅持與國際監管接軌的大方向。同時,也必須充分考慮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實際,與我國保險行業發展水平、保險市場發育程度和保險監管能力相適應,建立一套具有新興市場代表性的償付能力監管模式。這既是我國保險業改革發展和防范風險的客觀要求,也是維護新興市場利益,建立國際保險監管新格局的客觀要求。
問:償二代的整體框架主要由哪幾部分構成?
答:整體框架由制度特征、監管要素和監管基礎三大部分構成。其中,制度特征包括統一監管、新興市場、風險導向兼顧價值三大特征;監管要素包括定量資本要求、定性監管要求、市場約束機制三個支柱;監管基礎是指公司內部償付能力管理。這三大部分密切聯系、相互依恃,構成一個有機統一的完整體系。
問:如何理解整體框架中提出的償二代三大制度特征?
答:整體框架中提出了我國償二代有別于歐美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的三大制度特征:
一是統一監管。我國保險市場是全國統一監管,這與美國以州為單位和歐盟以成員國為單位的分散保險監管體制有重要區別。在我國新的第二代償付能力制度體系中,不用考慮分散監管導致的復雜技術和制度安排,可以簡化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率。此外,我國的償二代也要在發揮統一監管優勢的同時,考慮到地區之間的差異和協調。
二是新興市場。整體框架充分考慮了我國作為新興保險市場,在人才儲備、數據積累、資本來源等方面的特征,強調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監管要求。償二代與歐美成熟市場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相比,應當更加注重保險公司的資本成本,提高資本使用效益;更加注重定性監管,充分發揮定性監管對定量監管的協同作用;更加注重制度建設的市場適應性和動態性,以滿足市場快速發展的需要;更加注重監管政策的執行力和約束力,及時識別和化解各類風險;更加注重各項制度的可操作性,提高制度的執行效果。
三是風險導向兼顧價值。防范風險是償付能力監管的永恒主題,是保險監管的基本職責,因此,償二代應以風險為導向,全面、科學、準確地反映風險,識別和守住行業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的底線。同時,我國償付能力監管中資產負債評估以及資本要求標準應該公允、恰當,兼顧保險業資本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提升保險公司的個體價值和保險行業的競爭力。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償二代的“三支柱”體系。
答:第一支柱是定量資本要求,主要防范能夠量化的風險,通過科學地識別和量化各類風險,要求保險公司具備與其風險相適應的資本。主要包括五部分內容:第一支柱量化資本要求、實際資本評估標準、資本分級、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和第一支柱監管措施。
第二支柱是定性監管要求,是在第一支柱的基礎上,進一步防范難以量化的風險。主要包括四部分內容:風險綜合評級、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監管檢查和分析及第二支柱監管措施。
第三支柱是市場約束機制,是引導、促進和發揮市場相關利益人的力量,通過對外信息披露等手段,借助市場的約束力,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一是通過對外信息披露手段,充分利用除監管部門之外的市場力量,對保險公司進行約束;二是監管部門通過多種手段,完善市場約束機制,優化市場環境,促進市場力量更好地發揮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和價值評估的約束作用。
問:《整體框架》在哪些方面與國際接軌,在哪些方面體現了中國特色?
答:《整體框架》與國際接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監管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則與國際趨同;二是三支柱的主要內容包括定量監管、定性監管和市場約束,體現了國際償付能力監管模式的變革趨勢與共識,也與銀行業的資本監管體系保持一致。
《整體框架》的中國特色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三大制度特征:統一監管、新興市場、風險導向兼顧價值;二是增加了監管基礎——公司內部償付能力管理,建立外部償付能力監管與公司內部償付能力管理之間的激勵相容機制;三是在第一支柱中,引入了宏觀審慎監管資本要求和調控性資本要求,在技術原則中建立了體現新興市場特征的資產負債評估原則;四是在第二支柱中,建立風險綜合評級制度,將操作風險納入第二支柱;五是在第三支柱中,不僅強調公開信息披露要求,同時注重對市場約束機制相關主體的培育和引導。
問:《整體框架》發布后,保監會將如何繼續推動償二代的建設工作?
答:下一步,保監會將根據《整體框架》全面推進償二代后續工作。今年將啟動償二代全部10余個具體技術標準的研制項目,加緊開展定量測試等技術攻堅工作,確保償二代建設能夠如期高質量完成,提高保險行業防范和化解風險的能力,促進保險業科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