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上,“臨時夫妻”這一新鮮名詞被全國人大代表劉麗提了出來。記者歷時一個多月走訪外來務工人員聚集地,還原“臨時夫妻”這一群體的生活狀態:起初只想找人說說話,后來慢慢就在一起;怕被發現不敢同居,有時間就去小旅館;住一起談不上感情,一起搭伙過日子罷了。 (5月13日《現代金報》)
“臨時夫妻”,這個飽含心酸與無奈的代名詞,已然成了當下農民工在城市生存的真實寫照。夫妻角色的空缺,遠離故鄉的思念之痛,飽受寂寞與壓抑之苦,這些元素,或許都可以解釋這一亂象得以產生的現實之因。然而,悲情的現實卻并不能為這一違法的亂象寫下“免責”的注腳,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從這點來看,“臨時夫妻”已挑戰了現代法理精神,涉嫌違法。
而從傳統道德上看,“臨時夫妻”的產生,也是對道德底線的一次公然踐踏,數千年建立起來的家庭倫理觀念在這一刻轟然倒下。只是需要反思的是,為什么現代法制理念和傳統倫理道德會在現實面前顯得這么蒼白無力,“臨時夫妻”所折射出來的農民工進城之痛,又與現實之因有著怎樣的關聯?
在廣大農村,由于老人、孩子的“困擾”,夫妻二人不太可能同時進城,由此造成夫妻異地分居。“臨時夫妻”的產生,它植根于進城男女的生理需要,卻又從更深層次外化了城鄉距離的現實短板。一方面,城市需要外來務工者;另一方面,城市卻不為這些務工者創造夫妻進城的條件,使得“臨時夫妻”在窘迫的現實中,逐漸被大多數人認可并接受。
這是一個危險的信號。假若這種亂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那么,“臨時夫妻”傷害的不僅是一個個和睦的家庭,更會讓城市文明與鄉村文明在發展的背景下,蒙羞受辱,這不應是現代社會的應有之態。
要終結“臨時夫妻”現象,法律宣傳、道德指引當然是重要手段,但更關鍵的還在于消除“臨時夫妻”滋生的現實土壤。具體來講,就要求我們的城市,通過制度上的改進、體制上的完善,來接納外來務工者。比如在社會保障、孩子入學、城市福利上多向農民工傾斜;在休假制度上,多考慮異地分居者的生理和心理需要;在戶籍藩籬上,少一點剛性的限制,多一點柔性的關懷。只有這些得以落實,“臨時夫妻”才不會成為這個社會永久的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