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資訊
《全國地災防治“十一五”規劃》發布實施
近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土資源部發布并實施《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一五”規劃》。這是我國第一部關于地災防治工作的規劃。規劃要求:“十一五”期間,要全面完成山區丘陵區地災調查,在地災重點防治區建立相對完善的群測群防體系,使已查明的受地災威脅人數減少30%。
太湖等四大流域防洪規劃獲國務院批復
國務院近日批復同意海河、太湖、遼河、松花江流域防洪規劃。根據規劃,到2015年,海河流域中下游地區、太湖流域,以及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等主要糧食生產基地的防洪標準達到50年一遇。遼河干流石佛寺至盤山閘段防洪標準達到100年一遇,其他主要防洪保護區基本達到50年一遇。松花江流域哈爾濱、長春市的防洪標準達到200年一遇。
應急指揮中心要求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方案
國務院煤電油運和搶險抗災應急指揮中心日前發出《關于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方案的緊急通知》。《通知》提出,各地要按照“規劃先行、統籌安排,分清緩急、突出重點,自救為主、政府支持,地方為主、中央補助”的原則,抓緊編制本地區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方案。
金融“十一五”規劃敲定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公布了由央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等一行三會共同制定的《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一五”規劃》。《規則》闡明了“十一五”時期(2006-2010年)我國金融業發展改革的指導原則和進一步推進金融業市場化改革,構建以市場為主導的金融創新機制等八個主要目標,明確把推進金融改革開放,全面提升金融業競爭力等六項工作作為金融業工作重點。
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公布
財政部日前發布公告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已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議通過,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財政部表示,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制訂的。細則共計34條,對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實施對象、耕地占用稅的平均稅額、免稅范圍等做出了詳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實施
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城鄉規劃法是政府指導和調控城鄉建設和發展的基本手段,也是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此法的頒布實施,必將對我國城鄉規劃工作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制度將建立
建設部日前發出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的指導意見提出,我國將建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制度。意見提出,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制度要充分體現農村特點,體現便民利民和以人為本,滿足農民生產和生活需要,遏制農村無序建設和浪費土地。同時意見還要求,地方配套法規要進一步細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的具體內容、程序、條件要求。
基本農田與土地整理統一標識發布
為強化全社會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和依法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意識,國土資源部2月15日正式發布基本農田與土地整理全國統一標識。經過公開征集、專家評審產生的基本農田標識,由紅色襯托下的五星、綠色的田野和金黃的稻穗創意而成,蘊含著莊嚴國土上的基本農田,呈現一片豐收的景象。
燃料油消費稅開始全額征收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的《關于調整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國家對石腦油等四類成品油消費稅政策進行了調整,即恢復對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費稅,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費稅。
農機補貼將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
為進一步加大農機補貼投入,2008年中央財政將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40億元,實施范圍將擴大到所有農牧業縣(場)。此外,為滿足農業災后重建和春耕生產需要,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財政部、農業部已于近日向地方預撥了資金,預撥時間比上年提前了10天。
災后重建土地可“先用后批”
為了加快災后重建速度,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原貌,日前,國土資源部發布了關于做好災區抗災重建中用地和地質服務工作的公告。公告要求,對搶險救災急需或災毀的輸電設施、交通設施、房屋重建等用地,屬于臨時用地的,可以先行使用,重建后由臨時用地單位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對災毀的輸電、交通等屬于永久性建設用地的,也可先行用地,建設單位應在災毀設施建成后6個月內申請補辦用地審批手續。
閑置房產用地將征增值地價
近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從閑置土地、農村閑置宅基地、工業用地等方面,提出了我國集約利用土地的一系列新舉措。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對閑置土地特別是閑置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
工業用地投資強度標準提升15%
國土資源部日前出臺并正式實施了新修訂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將對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實行新的控制指標。在2004年頒布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基礎上,《控制指標》將投資強度標準普遍提高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