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廁所都是分“男女”兩間的,然而,東莞厚街寮廈村一鞋城一至三樓的公用廁所卻是“男女共用”,一間廁所可同時容納3男3女使用。不僅如此,該商場還有將消防通道改造成“男洗手間”的嫌疑。(5月7日《羊城晚報》)
出于男女有別,以及出于安全、隱私的需要,人們才將廁所嚴格區別開來。一般的公廁,界限清楚涇渭分明,就是怕出現尷尬、誤會和意外。那些因酒醉等原因而誤撞者,引來的是尖叫一片。要是碰上有心色狼,恐怕就不僅是尷尬的小事……
一些地方的餐廳、建筑工地或者外來工聚集地,因為條件所限而沒有實行男女廁所分設,而成了誘發強奸犯罪的隱患之一。2012年9月3日,東莞一名14歲少女在當地某廣場公廁隔間內遭強奸猥褻近2個小時,而在全球最大的“戶外廁所”印度,因為廁所建設不力而導致強奸案高發,并由此引發了一場廁所革命……公廁強奸案警示我們,治安管理沒有絕對的安全地帶,每一處都不是天然的“安全港”,無論對于城市管理者,還是所有個人,都必須保持高度的警惕與警覺,才能真正防止和避免“眼皮底下的強奸”發生。
令人不解的是,本應讓人免于隱私暴露恐懼的商場,卻無視公眾的合理訴求和相關風險的存在,還將其對公廁設置的漫不經心上升到“方便店主和顧客”的高度,實在是顛倒是非。試問,在安全和隱私都難得到保障的情況下,所謂的方便從何而來?為了防止有人“圖謀不軌”,上個廁所還得找人“結伴而行”,沒有同伴就只好“忍著等待條件”,如此方便不要也罷。
將心比心,假若這樣的廁所設計,是用于管理者私人家中,其還會如此輕描淡寫泰然處之嗎?要知道,廁所事小,隱私事大。小小廁所不僅關系到男女雙方的隱私權,更關系到公共安全。對于商場管理者來說,予人方便自己方便,連公廁之小都沒有做好,還談什么人文關懷之大?沒有了隱私保護之下的尊嚴維護,又拿什么來構建管理者的形象,以及防止安全事件的發生呢?廁所共用無疑是一顆定時炸彈,在傷及店主和顧客之時,也會傷及自己。
同時,這對政府主管部門也是一種提醒,希望其能以此為開端,在強化個別現象的整改的同時,制定并落實相關公廁規范,加大檢查和處置隱患,實現最大程度的人性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