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市民反映,在鄭州市京廣快速路立交橋下,栽種了10棵法桐。附近居民不解,這里陽光不充足,樹栽在這里能活嗎?對此,相關部門稱,這樣做確實欠妥,會向領導反映,想辦法改正。(5月6日《河南商報》)
立交橋下栽梧桐樹,樹干離橋底和橋墩都很近,根本沒辦法正常生長,這是普通市民都知道的常識,然而,這樣的奇特風景卻出現了。如此規劃、建設不可避免造成財力、人力的浪費,自然令市民費解而不滿。
綠化部門有關人士坦承,樹木栽種在此處,根本無法長大,過不了幾年還得移植,“樹穴留在這兒,顯然就沒有做過調研,應該是外行人規劃的。”而在筆者看來,規劃者未必一定是外行,或許規劃的初衷壓根就沒指望其長大,立交橋下栽法國梧桐,實質上是短命的規劃、決策造成的。
當下一些城市的開發、建設中,類似這種立交橋下栽梧桐的情形并不少見。比如,某地一城市道路挖掉百棵香樟,花80萬元重新栽上一批,品種還是香樟;某地跟風“大樹進城”,花高價錢、大規模引進銀杏樹,結果成活者寥寥;至于形形色色、周而復始的城市開膛破肚在各地更是屢見不鮮,變化往往跑不贏規劃。
短命規劃瞎折騰之所以司空見慣,有的純為造政績,有的屬拍腦袋決策所致,有的規劃跟著領導走,有的則出于某種利益尋租,不一而足。造成這種狀況的因素固然很多、也很復雜,但其中至為關鍵的是,公民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沒有得到充分尊重,民主決策、社會監督的機制不健全、不給力,導致規劃、決策隨意性得不到有效約束。
要避免“立交橋下栽梧桐”之類怪象重演,就得切實改良現行規劃的生態土壤,往其中注入更多民主決策的元素,并讓短命規劃締造者付出相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