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邵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官方網站發布消息,稱“近日,中共邵陽市紀委根據群眾舉報,經初步調查,洞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羅美光私駕公車、交通肇事屬實,涉嫌嚴重違紀,已決定依法對其立案調查?!?/div>
而據湖南華聲在線5月6日報道,洞口縣公安局一名知情者透露,羅美光涉嫌酒駕,“羅美光應該是喝了酒,下車時還滿嘴酒氣?!?/div>
目睹事故現場的楊先生稱,事故發生地為城區街道,道路旁建房的鋼筋長期占用了本不寬敞的馬路。
羅美光,男,1957年11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洞口縣人,2006年6月起任洞口縣委常委、統戰部長、副縣長,2011年至今任洞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同類事件
因官員干部私駕公車造成的交通事故曾屢見諸報端。對此,2009年11月,中共中央紀委印發《關于幾起領導干部駕駛公務用車造成嚴重交通事故案件的通報》(中紀通[2009]9號),通報了6起領導干部駕駛公務用車造成嚴重交通事故的案件,要求各地各部門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嚴格禁止領導干部違規駕駛公務用車。
其中,湖北省當陽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范曉嵐,2008年3月17日,駕駛公務用車從宜昌到當陽上班,途中將1名正在過人行橫道的小學五年級學生當場撞死。范曉嵐被免去當陽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本人辭去當陽市市長職務,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湖北省應城市發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長、市物資總公司原總經理高永生,2009年2月3日,駕駛公務用車外出,與一輛摩托車相撞,導致摩托車上3人1死2傷。高永生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四川省興文縣規劃建設局原黨委書記羅男,2009年1月30日(春節假日期間),駕駛公務用車辦私事,因疲勞駕駛、操作不當,致4名行人當場死亡、1人受傷。羅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中共中央紀委要求,凡領導干部私駕公車一經發現并查證屬實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領導干部私駕公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要從嚴追究其紀律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由個人承擔所有費用。
不過,上述通報下發后,領導干部私自駕駛公車致人死傷的事件仍時有發生。例如,據河南《大河報》早前報道,2010年9月,河南西峽縣氣象局局長禹相杰駕駛公車,陪同上級一位領導去西峽恐龍蛋遺址園游玩,途中因為操作失誤,禹相杰將路邊三名行人撞死。
據《檢察日報》早前報道,2010年12月5日深夜,河南省洛寧縣郵政局局長谷青陽酒后駕駛單位公車逆向行駛,連續撞倒7人,5名花季少年命喪車輪下?!?/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