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3日發布司法解釋,要求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從嚴量刑,進一步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
“當前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數量大幅攀升,重大、惡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時有發生,一些不法犯罪分子頂風作案,例如相繼出現的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地溝油、問題膠囊、病死豬肉等系列案件,群眾對此反映強烈。”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在3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說。
統計數字顯示,2010年至2012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1533件;生效判決人數2088人。近三年來,中國法院審結這類案件的數量呈逐年上升的趨勢。2011年、2012年審結上述兩類刑事案件同比增長分別為179.83%和224.62%;生效判決人數同比增長159.88%和257.48%。
“司法解釋通篇體現了嚴懲的態度,這是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特定形勢和特點決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裴顯鼎介紹,食品安全犯罪的方式不斷創新、手段更趨隱蔽,犯罪案件性質認定難度越來越大。還有通過互聯網、快遞來銷售,逃避一些行政部門的監管。同時,這類犯罪的團伙性、鏈條性特征明顯,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意識不斷增強。
針對這些問題,司法解釋明確了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提出了相關罪名的司法認定標準,統一了新型疑難案件的法律適用意見,為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編織了嚴密的刑事法網。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共計22條,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