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是新型城鎮化的突破口
時間:2013-04-26 10:06:43
來源:城市化雜志 作者:蔡義鴻
30年前,農村“包產到戶”成為中國改革開放的突破口。未來30年,中國經濟發展是否到了倒逼土地制度改革的時候?土地改革是否成為新型城鎮化的突破口?
4月3日,李克強總理主持本屆政府履新的國務院常務工作會議,全面部署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其中明確提出了要“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這是中國政府在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中釋放出來最為明確的土地改革信號。
中央媒體在相關報道中說,“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將“實行支持現代農業發展的差別化用地管理政策。規范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逐步建立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市場。嚴格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管理,完善節約集約用地管理制度,創新耕地保護機制。改善農村宅基地有序退出機制?!?br /> 有專家學者解讀認為,“建設性用地流轉”就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將被允許“轉讓”;“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市場”就是十八億畝紅線不是簡單地不改變的農田耕種面積,而是全國范圍內的總量控制;“創新耕地保護機制”就是農村宅基地可通過市場化方式轉換為城市周邊的建設用地??梢?,困擾我國經濟社會改革的瓶頸將從此得以突破,以土地改革為背景的中國新型城鎮化將釋放出強勁的、可持續的經濟發展新動力。
通過對我國一些土地改革試點地區總結的經驗,我們不難看出,農村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的可流轉,將破解農民增收瓶頸,真正盤活農民的“財產”——土地;將破解城鎮化的土地瓶頸,真正滿足城鎮建設用地的需求增長,使調控房價成為可能;將推進農業集約化、機械化和現代化進程,實現大規模整合土地和優化耕地;將使整體土地資源通過市場化改革得到優化配置;還將為“培育壯大股份合作社、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引導和規范龍頭企業與農民股份合作社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創造基本條件。
可見,背負重大歷史使命的農村建設用地可流轉,在制度設計上一定要非常嚴謹。專家學者建議,要做好農村建設性用地合理轉化比例的認定;分散建設用地需要集合轉讓;轉讓須通過政府批準的平臺;流轉價格必須通過拍賣;拍得者獲得城市用地同樣規模的使用招標權利;明確土地流轉權轉讓為一次性,以避免炒作和放大土地使用權規模等等。
誠然,農村建設用地可流轉不可能是推進新型城鎮化的萬能藥方,但只有真正地讓農民固化的財富——“土地”流轉起來,才能沖破城鄉二元體制的禁錮,才能讓農民共享改革成果成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