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干部違規補償違建人4300萬
武漢通報一批征地拆遷腐敗案 79名黨員干部涉案被查處
2011年至2013年3月,全市共查處74件征地拆遷違紀違法案件,涉及黨員干部79人,其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5人,處級干部7人、科級干部8人;企事業單位28人;農村及社區黨員干部36人。已給予紀律處分63人,其中開除黨籍34人,追究刑事責任36人。
昨天,市紀委、市監察局通報我市征地拆遷領域違紀違法案件相關情況,首次集中披露一批典型案件。
違規補償 給兩名違建人4300萬
2007年12月,市政府發布公告,明令禁止在80萬噸乙烯及配套工程區域內興建任何建筑物,凡屬搶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2009年至2011年,蔣永久、胡傳文任洪山區建設鄉負責人,并主管征地拆遷工作。他們同意相關人員進行大規模違建,并向兩名違建人支付拆遷補償款4300余萬元。
蔣永久、胡傳文還涉嫌為他人謀利并從中收受賄賂;胡傳文還涉嫌帶頭搶建違法建筑,騙取并侵吞拆遷補償款。
今年元月,市紀委對洪山區園林局局長蔣永久(原任洪山區建設鄉黨委書記、鄉長)、武漢化學工業區八吉府街黨工委書記胡傳文(原任洪山區建設鄉黨委副書記、副鄉長)涉嫌濫用職權、帶頭違建、受賄等違紀違法問題立案調查。
目前,二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八吉府街違建案牽涉近30名相關人員,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縱容違建 城管干部受賄60余萬
2011年至2012年,黃陂區城管局城管執法二大隊原副大隊長劉龍川、二大隊灄口中隊原中隊長宋超濤、二大隊灄口中隊原副中隊長王勇,負責灄口街轄區內查控違法建設。他們放松監管,縱容違建,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賄賂共計60余萬元。
灄口街南湖村黨總支副書記白復線,控違辦負責人張保生等六名街、村干部還介紹違建戶向三名城管干部行賄,已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劉龍川先后12次收受賄賂42.6萬元,他還以虛報冒領的方式,貪污公款1.3萬元。宋超濤先后10次收受賄賂9.1萬元,王勇先后9次收受賄賂8.6萬元。
2012年10月,黃陂區紀委決定給予劉龍川、宋超濤、王勇等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三年零六個月和三年。
干部托人“種房” 違建大肆蔓延
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左嶺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陳育勤分管控違查違,卻曾趁違法建設亂象時“撈”了一把。
陳育勤曾任左嶺鎮副鎮長,分管城管、城建及規劃工作。當時他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轄區內的違法建設,還委托別人“種房”:自己不公開出面,出資委托該鎮所在轄村的村干部建設違法建筑,并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
由于陳育勤等基層干部沒有正確履行職責,產生“破窗效應”,導致轄區內的違法建設大肆蔓延。
2013年3月,市紀委對陳育勤涉嫌濫用職權、帶頭違建、受賄等違紀違法問題予以立案,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虛構面積:虛構4000余平方米 騙取500多萬
2007年4月至12月,余新龍擔任漢陽區江堤街辦事處副主任期間,伙同有關企業人員虛構房屋拆遷面積4000余平方米,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526.2萬元,個人實際貪污160萬元。
余新龍還存在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從事營利活動等違紀行為。
2012年7月,漢陽區紀委決定給予武漢四新生態新城管委會土地局原局長余新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余新龍現已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與公司員工合謀 套取補償款
2010年至2011年,江夏區拆遷辦原主任劉慶華,負責拆遷補償。他與某公司員工王某合謀,虛增拆遷房屋面積,套取拆遷補償款。兩人私分后,各獲得3萬元。
劉慶華還為有關拆遷戶謀取利益,從中收受賄賂3萬元。
2011年11月,江夏區紀委決定給予劉慶華開除黨籍處分,現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緩刑3年。
利用工程建設 虛增征地面積
2008年下半年,蔡店鄉港口村村委會原主任劉世文伙同黨支部原書記張玉清、黨支部原委員劉世安、陳小琴等人,利用石武鐵路建設工程征用土地之機,虛增征地面積,套取土地補償款25萬余元,4人各分得6.2萬余元。
2012年2月,黃陂區紀委給予劉世文,張玉清,劉世安、陳小琴等4人開除黨籍處分。劉世文現已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其他3人也分別被追究刑事責任。
虛增戶數 虛構3名被拆遷戶
2006年,江岸區后湖街淌湖村村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張純武,伙同村委會干部鄭先明、姚忠武,在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征收該村土地過程中,虛構了3名被拆遷戶,并虛構拆遷戶房屋面積3343平方米。
利用虛構的戶數、面積,他們騙取征地補償款400余萬元,并私分了253.8萬元。其中,張純武分得200萬元,鄭先明分得23.8萬元,姚忠武分得30萬元。
張純武、鄭先明還為某房地產公司謀取利益,分別收受該公司賄賂的一套價值46.3萬元的房屋和10萬元現金。
2013年4月,江岸區紀委決定給予張純武,鄭先明、姚忠武開除黨籍處分。3人現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8年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偽造農戶花名冊
2009年,有關單位征用新洲區雙柳街大埠村61.4畝土地。該村黨支部原書記陳金林,伙同村委會原主任劉文中、黨支部原副書記宋耀中等人,偽造農戶花名冊,虛增戶數,套取征地補償款45.7萬元,共同侵吞22.8萬元。
2011年7月,新洲區紀委決定給予3人開除黨籍處分,并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6個月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虛報冒領補償款
2007年至2008年,新洲區邾城街詹河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詹水林,伙同村委會原副主任劉立順、黨支部原委員陳姣喜、村委會原出納詹友斌等人,虛報冒領征地補償款,套取舉水河整險加固工程款10.4萬元,四人用這筆錢購買分紅型商業保險。
詹水林還利用經手項目工程款撥付的職務便利,采取截留的方式貪污公款10萬元。
2011年12月,新洲區紀委決定給予詹水林、劉立順、陳姣喜、詹友斌等人開除黨籍處分。詹水林現已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其他三人也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虛構資料:虛構兩證 變更房屋身份
2011年7月,在某市場拆遷過程中,青山區土地整理儲備事務中心副主任戚昌耀(非中共黨員)應某公司負責人曾某等人之托,將兩證不齊的房屋“變身”成兩證齊全的房屋。無兩證房屋按重置價補償,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數百萬元。期間,戚昌耀還涉嫌收受曾某等人賄賂。
2013年3月,市監察局對戚昌耀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等違紀違法問題予以立案,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偽造拆遷資料 私分補償款
2005年,漢陽區月湖街辦事處原聘用人員張躍華,負責與漢陽區房地產公司陽房拆遷公司協調拆遷工作。他伙同該公司原副經理湯敏,偽造房屋拆遷資料,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并私分。張躍華分得160.2萬元,湯敏分得98萬元。
湯敏所在單位受武漢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委托,還從事土地收購業務。2010年,湯敏收受某公司負責人孫某賄賂67萬元,將該公司有關房產納入收購范圍,并幫助其辦理報批手續。
2012年4月,漢陽區紀委決定給予湯敏開除黨籍處分,張躍華(非中共黨員)予以解聘,二人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和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