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5日宣布,山西富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8家因違反明碼標價等規定被處罰,合計罰款金額達1000多萬元。
發展改革委指出,今年2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強調“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對外銷售”。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監管,現將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近期查處的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1、山西富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銷售的“富基翡翠郡”項目,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開盤銷售,已售的146套住房均未進行明碼標價。
2、山西大和昌業科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大和昌業”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開盤銷售,已售的162套住房均未進行明碼標價。
3、遼寧省沈陽中冶溪湖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溪湖芳庭”項目, 2012年5月、6月和8月分三批辦理預售許可證,合計1421套商品房,截至檢查尚未對外公開房源并明碼標價銷售。
4、黑龍江省綠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銷售的“荷蘭城”項目,批準預售的1010套房源未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5、河南上林置業公司委托河南恒輝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銷售的“正商城和園”項目,其中604套房源未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開盤對外銷售。
6、河南煤化建業房地產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同致行物業顧問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銷售的“建業貳號城邦”項目,192套房源未在規定時間內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7、北京慧友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濱河麗舍”項目,將26套未售房源標示為已售狀態。
8、北京新華聯偉業房地產有限公司銷售的“運河灣”項目,將24套未售房源標示為已售狀態。
發展改革委稱,上述房地產企業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公開通報上述典型案件的目的,是提醒所有房地產企業依法誠信經營,督促所有被查處的房地產企業積極進行整改,切實規范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對于整改不力的房地產企業,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