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古城一些商鋪關門停業,以抗議一項政府新規——所有游客必須繳納148元“進城費”才能入城,而就在兩天前,游客逛古城是免費的,只有參觀9個特定景點才需交費。(見4月13日的《中國青年報》)
在景區管理者看來,收148元的“進城費”,既能看古城九景,還能看南華山神鳳景區,比以往劃算得多。這可能是對團體旅游來說的,對于散客特別是對于古城市民及其親友來說,就會增加支出。因為他們主要是沖著鳳凰古城而來的,并不想看里面的景點,現在要他們先交148元的“進城費”,才能進鳳凰古城,這跟強迫消費有啥兩樣?
事實也是如此。家住鳳凰古城景區內的黃田,12日本想帶女友回家見父母,卻被擋在鳳凰古城西門檢票口。“太尷尬了,太沒有面子了!”黃田報怨說。何止如此,古城內的商戶黃見芳也感到很麻煩,“每天出去采購買貨,還得天天出示證件,真是多余。”正由于有“進城費”這道門檻,本想到鳳凰古城逛一逛,消費消費,現在只好“望費興嘆”。于是,進鳳凰古城逛的人少了,古城內的商戶經營必然受到影響,不停業抗議才怪呢?
話又說回來,旅游景點,如鳳凰古城等是老祖先留下來的,同樣,黃山、張家界、九寨溝等自然景區,是自然創造的景色,是老天爺留下的寶貴財富,怎么能收費?須知,把老天爺和老祖先留下來的公益性旅游資源進行收費,實則是把它們當作少數地方牟利的工具,是對公民享受歷史文物和大自然權益的剝奪。雖說收費是為了維護和保護古城的資源,但這種費用也不能讓游客掏腰包,而應該由公益事業建設費用來支出。即使非要打旅游業的主意,也應該通過做大旅游產業鏈來解決。比如,想辦法吸引旅客,讓游客在古城內逗留的時間越長,其住宿、購物、交通、飲食等花銷就越增加,從而帶動當地旅游相關產業的發展,實現“堤內損失堤外補”,根本不用游客掏腰包。
鳳凰古城是公益性景點,地方政府理應還景點給公民。如此收“進城費”,跟“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錢”有什么兩樣?須知,這種強迫消費,實則是地方政府的“霸王條款”,折射出來的是扭曲的政績觀,只會把“民心工程”變成“鬧心工程”,且不說會遭到公民“用腳投票”,也會事與愿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