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口湊夠一撥人就走,與紅綠燈無關。這種行人無視交通法規過路口的現象被稱為“中國式過馬路”。即日起,北京交管部門將依法嚴管此類違法行為,“帶頭”闖燈的行人將面臨十元罰款(4月9日《新京報》)。
在諸多“中國式”中,過馬路最具有代表性。有些慚愧的是,包括我們也曾經有過那么一兩次的“中國式過馬路”。甚至還有人稱,即使在美國,過馬路也不是那么盡如人意,有的時候“美國式過馬路”比“中國式過馬路”還要不堪入目。無論是從現代文明還是生命安全角度講,“中國式過馬路”現象都不應該存在。
有人質疑,在馬路上,行人是相對的弱勢群體,對行人闖紅燈特別是“帶頭”闖燈的人進行處罰,是否合理?對弱者的同情值得尊重,但就目前的制度選擇來看,除了嚴罰似乎找不到其他更好的辦法。放棄嚴罰,僅僅剩下道德呼吁,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中國式過馬路”將成為宿命。我們不忍心看到的不文明風景特別是一幕幕不忍卒睹的悲劇,還會一次次地出現在面前。
“中國式過馬路”之所以成為一種現象,有著深刻的社會背景,對應著整個社會規則意識的缺乏。規則意識有什么用?什么才是規則意識的最高境界?筆者不禁想到了網球明星李娜所講過的一段話。
奪得法網女單冠軍后,李娜在一次接受采訪時講到:在德國,深夜里,一個人在等紅綠燈,沒有車,但那個人一直在等綠燈;旁邊的人就問他為什么不走,他就說如果我走了,這時恰好有個小孩在窗戶上看到我闖紅燈,我就是個不好的榜樣。李娜感慨:既然我選擇了這個行業,就要把它做到最好。
行人應該聽聽李娜講的這段話。李娜這段話的核心內容,其實就是規則意識。每個人都是別人的風景,當我們闖紅燈時,也許前看后看,一定程度上回避了安全風險。但有沒有想到,在不經意間,自己的行為會給社會,特別是會給孩子帶來壞的榜樣。處罰行人闖紅燈,特別是嚴罰“帶頭”闖燈的行人,其真正意義就是為了激發全社會的規則意識。
相關部門也應該聽聽李娜講的這段話。不僅是公民行為,權力執法同樣會被放大,成為別人的風景。遵守規則是需要鼓勵的,有一個好的條件,更容易培養規則意識;反之,則會削弱規則意識。這些年來,在交通管理中經常出現“運動式整治”、“選擇性執法”現象,“中國式過馬路”的背后,還存在著一些交通設施不完善和交通規則不合理等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起到了反向作用,不同程度刺激、加劇了社會不遵守規則。北京交通局負責人稱,此次重提對行人違法嚴管,不會是“運動式”執法,并且還將積極改善行人過馬路的條件。希望看到執法常態化,看到管理更科學,看到一碗水擺平,加強對車輛的管理,特別是加強對公務車輛的管理。
與其別處仰望,不如這里并肩。多一點規則意識,李娜所講的這段話,也能在我們身邊大量出現。也只有到那時,“中國式過馬路”才會成為過去時。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支持嚴罰闖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