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從9日起開始整治“中國式過馬路”,闖紅燈者將被罰款10元。與浙江、廣西柳州等地日前整治“中國式過馬路”一樣,這一舉措得到多數網民和公眾的支持。這種支持的背后,是公眾對重塑社會規則的期盼。
“湊夠一撮人就過馬路,和紅綠燈無關。”這看似對交通安全的漠視,實則是規則意識的缺失,折射出公眾中較普遍存在從眾心理、捷徑心態、插隊意識。一些人把“法不責眾”的潛規則當做自己的“護身符”,隨大流而無視社會規則,用潛規則代替了明規則。
規則意識缺失的問題,在當今社會廣泛存在。我們可以看到,不遵守規則的“中國式”著實不少:高速路堵車時有車輛占用應急車道,導致救援車輛無法通行;面對搭載急救病人的救護車,就有車輛不讓行,耽誤患者救治;公眾場合抽煙、大聲喧嘩、隨地吐痰,導致國外一些景區也用中文標明警示。
我們還可以看到,無論是考公務員、找工作、孩子上學,還是看醫生、買房子,甚至是買車票、找墓地,很多人一旦遇到什么事情,第一反應不是走正規渠道,而是找熟人、托關系、走后門,甚至請客吃飯、送錢送禮,唯恐規規矩矩按明規則辦事會敗給了潛規則。
一個社會的規則,應該有剛性的執行,讓不守規則者付出代價,才能讓公眾養成規則意識。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行人闖紅燈以及不走“斑馬線”會被處以5元到20元的罰款。交警部門或認為罰款數額少執行起來太麻煩、或因為擔心違法者眾難以處罰。規則長期被無視,或被“軟執行”,久而久之,規則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就是沒有落在執行上,就會慢慢變成一種擺設,自然就越來越少人去遵守規則。
有調查顯示,79.2%的人認為有必要對“中國式過馬路”進行處罰,這實際反映出公眾對于重塑規則意識的熱切期盼。常言道:“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重塑社會規則,執法者也要“勿以惡小而不罰”。
規則是對社會行為的約束,規則面前人人平等,這既是對他人的保護,也是對自身的保護。存在相當一部分人,于己有利的規則就遵守、于己不利的規則就不遵守,導致明規則不顧,潛規則盛行,必然導致“集體無規則”。“劣幣驅逐良幣”,結果不僅會觸及他人利益,最終受損的可能還是我們自己。
“紅燈停、綠燈行,斑馬線上見文明”,這是小學課堂上就應當熟記、孩童時就應該遵守的規則。讓我們從學習怎樣過馬路開始,重學社會規則,尊重社會規則,按規則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