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中石化進行減員增效、改制分流,30萬名職工與企業協議解除勞動合同。而今,這些“協解工”當中,“一些人沒有工作,住在棚戶區,連基本生活都保障不了。”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曾建議解決國有企業的社保欠賬問題。(2013年3月28日人民網 )
中石化負責人的話,我們感同身受。因為就在我們身邊,真的有相當一批當年的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度日艱難。當然,這些人也絕非只是中石化一家的,更多的地方國營企業以及市屬、縣屬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更是如此。
甚至于,與中石化的“協解工”相比,地方企業許多下崗職工目前的生活狀況更差。因為畢竟對油田“協解工”而言,他們當年多多少少還拿了幾萬元錢的“一次性補償”。而且,他們當年的企業畢竟還在,效益也相當不錯。加之又有肯幫他們說話、肯為他們叫屈的企業老總,可謂“哭訴有門”。而地方企業下崗工,許多當年企業破產時并未領到一毛錢的“拆骨肉”。而且企業破產了,領導溜號了,主管部門拆分了、合并了,相關領導換屆了,這么多年下來,再沒有誰敢不怕惹麻煩上身幫他們說句公道話了。所以,如今有中石化的負責人肯站出來說話,盡管只是針對中石化內部的下崗工,但能觸及這一類問題就是好兆頭,筆者還是很為油田“協解工”以及更多的國有、集體企業下崗職工感到欣慰。
應該承認,作為“4050”人員的原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工,這么多年來許多人想找一個相對正式點的企業,也就是肯為職工交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企業打工都很難。受各方面因素影響,他們只能是四處打游擊,靈活就業、自謀生路,個人一力承擔社會養老保險費的“企業部分”和“個人部分”。以筆者所在的城市而論,許多中年女工現在每月工資只有1000多元,每年養老保險卻最少要交4300多元。交上養老保險之后,她們只剩七八千元錢來維系衣食住行費用和孩子上學、贍養老人的支出。有些夫妻下崗的沒有辦法,只能攢足了力氣為一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而將來這一份養老保險就是他們夫妻二人的“晚餐”。
即便如此,許多政策依舊會為下崗職工雪上加霜。如去年筆者在相關文章中提到的,一位44歲的下崗女工,夫妻兩個只交了一份養老保險。近年因為孩子上學花費較多,造成養老保險中斷。而當她經濟狀況略有好轉,去有關部門補交養老保險時卻發現,四年時間自己欠繳養老保險費15348.18元,實際需要補繳23858.57元。其中滯納金、利息合計8510.39元,達到本金的55.45%;其中前兩年度的繳費,滯納金、利息竟然高達本金的76.71%。如此高額的滯納金,確實讓這位下崗女工不堪重負。如果不是考慮到自己還有6年就可以退休領養老金了,估計她也要棄保,將來這夫妻二人就連“合吃一碗晚飯”的條件都沒有了。
而與此同時,近年來又有專家、學者、官員力挺“延遲退休時間”,以解決社會養老基金虧空問題。許多收入微薄的男性下崗、失業工人早就坦言,自己未必能活過60歲,不想繼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如果將退休年齡推遲到65歲,更將堅定他們在這方面的意識。即便那些目前在崗的產業工人,正常他們也不會在一家企業干到退休的,往往會隨著崗位的調整,一時難以承擔“真空時段”的雙重保險費而萌生“棄保”念頭。新政策一出,權衡利弊,他們很可能會選擇放棄“續保”。我們有理由擔心,只要延遲退休政策出臺,必然會有相當一部分產業工人和下崗職工“棄保”。
養老保險是企業職工的“晚餐”,今天多一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將來就會少一個人領取最低社會保障。從長遠來看,這有利于社會穩定和諧,有利于降低政府的社會保障成本。筆者認為,有關部門應盡力出臺優惠政策,為企業職工解決養老保險接續問題,對確實收入微薄,家庭困難的下崗工、靈活就業人員,地方政府甚至可以拿出錢來幫他們接續養老保險,比方說在足額繳納后報銷一定比例等等。
從國家政策來看,所謂“滯納金”應該是針對用工企業來說的,不應針對“企業部分”與“個人部分”一體交納的下崗工人、靈活就業者。即便要繳納滯納金,也要考慮其承受能力,盡量能像有些地區一樣設定一個相對合理的上限。對于緩交養老保險費的職工,不管什么原因,利息是應該補交的,不然對那些按時繳納的人不公平。但滯納金,不該過度適用于這個群體,即便交也應該是“象征性”的,而不是“懲罰性”的,最好不要搞“上不封頂”。
筆者曾建議有關部門,就此深入研究國家和省里的政策,吸收借鑒外地成功經驗,制訂出臺相關優惠減免措施,以防止部分人員因為家庭困難而棄保。
一是減免滯納金。在足額收取本金及相應利息的基礎上,最大程度地減免那些家庭困難的下崗工人、靈活就業者因為一時經濟緊張、未能及時繳納養老保險費而生成的滯納金。即便收取滯納金,也要設立一個較低比例的上限。
二是優惠早交者。積極探索形成一些好的獎勵機制和措施,對個人承擔全部費用的參保人員,如能及時繳納、補交養老保險費的,給予一定的折扣獎勵或其他錢物獎勵。
三是補貼困難戶。各級政府對下崗失業工人和確有困難的其他人員能夠及時繳納養老保險金的,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以鼓勵和幫助他們堅持續保,為潛在的社會救助節約成本,為將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好基礎。
四是慎提轉系列。目前,國家已經出臺政策,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農民養老保險之間形成了“轉換機制”。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應謹慎提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為“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等低端保險,以免傷害下崗工的利益,將來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國有、集體下崗工問題,是個歷史遺留問題,也是一個將來不大可能再次大規模出現的問題。因此,從目前開始下大力氣解決他們的養老金問題并不難。而且,如果我們能從現在做起“隔山打牛”,關注下崗職工的“晚餐”,給予適當的補貼,不但能維持目前的社會和諧,還能有效避免將來更多的諸如“城市低保”之類的剛性的社會保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