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委托,由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擔的《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課題舉行中期成果發布會。研究稱,我國已基本具備征收遺產稅的條件,并建議將500萬元作為遺產稅起征點。(3月3日《京華時報》)
隨著市場經濟發展,貧富差距問題凸顯,遺產稅這個敏感話題,也逐漸被提上議事日程,其大方向無疑是好的。然而,制訂出臺任何一項政策都是有利有弊的,開征遺產稅在解決一些問題的同時,會不會產生一些新的問題,也需慎重考慮。
透過新聞,北師大在發布課題中期成果之時,似乎把重點集中在了遺產稅之“利”上,并沒有闡明弊在何處,負面影響幾何。從報道看,滿眼都是“有利于”,諸如“年稅收可達2000億”、“抑制資產泡沫化,促進房地產價格合理回歸”、“調節財產貧富差距,維護市場平等競爭”、“鼓勵‘富二代’自強自立”等等。問題在于,假如遺產稅真的如此有利無弊,或者極其明顯的利大于弊,我們為何沒能盡早出臺?僅僅因為利益群體的阻擾與反對?恐怕也未必。
事實上,盡管遺產稅在西方一些國家普遍存在,但是有其它的配套制度作為支撐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那些遺產稅稅負較重的國家,往往擁有較高水平的社會福利進行“兜底”,在相當程度上保證了遺產稅的合理性。其實,這一點也不難理解。試想,假如社會福利政策真正能夠覆蓋“從出生到墳墓”,讓每個人從出生之日起,無論自身健康狀況與知識能力如何,都不用為最基本的生存權利犯愁,哪怕征收高額遺產稅又有何妨?
相反,如果在上學、看病、購房、養老等基本生活保障都無法保證的現階段,一旦開征遺產稅,并將500萬元作為起征點,會不會導致新一波更為迅猛的富人移民潮,減少國內民間投資,加劇民間資產外流,并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也需認真分析研究。畢竟,為子女趨利避害是動物的本能,人更不例外。
正因如此,目前探討開征遺產稅問題,絕不能只言其“利”,更要深入分析其“弊”,還要提出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形成相配套的政策體系,不能讓遺產稅“單兵突進”。對此,政策研究制訂者還要更謹小慎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