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200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重慶市是中西部地區唯一的直轄市,是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在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改革開放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設立直轄市以來,重慶市堅決貫徹中央的決策部署,努力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重要成就,已經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重慶市集大城市、大農村、大庫區、大山區和民族地區于一體,城鄉二元結構矛盾突出,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任務繁重,統籌城鄉發展任重道遠。在新形勢下,黨中央、國務院對重慶市改革發展提出更高要求,賦予重慶市新的使命。加快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是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需要,是為全國統籌城鄉改革提供示范的需要,是形成沿海與內陸聯動開發開放新格局的需要,是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安全的需要。在當前應對金融危機的關鍵時期,尤其要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作為首要任務,將解決當前困難與謀求長期發展結合起來,不斷增強發展活力,著力解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公平、醫療衛生、居民住房、庫區移民、扶貧開發等重要民生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重慶市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意義,努力把重慶市改革發展推向新階段。為此,提出以下意見:
一、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進一步解放思想,銳意進取,加快推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著力解決“三農”問題;加快推進結構調整和自主創新,著力發展內陸開放型經濟;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著力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加快推進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著力構建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加快推進社會事業發展,著力做好庫區移民和扶貧開發工作,形成有利于科學發展與社會和諧的新體制,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努力把重慶建設成為西部地區的重要增長極,長江上游地區的經濟中心和城鄉統籌發展的直轄市,在西部地區率先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堅持城鄉統籌,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力度,把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放在農村,促進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
——堅持科學發展,著力轉變發展方式。加快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形成產業新格局和競爭新優勢。把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放在突出位置,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
——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和諧社會建設。把改善人民生活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大力發展社會事業,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堅持改革開放,推進體制機制創新。以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為工作抓手,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率先突破,破除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全面提高對內對外開放水平,加快建立內陸開放型經濟體系。
(三)戰略任務。
——實施“一圈兩翼”開發戰略。著力打造以重慶主城區為核心、一小時通勤距離為半徑的經濟圈(“一圈”),加快建設以萬州為中心、三峽庫區為主體的渝東北地區和以黔江為中心、少數民族聚居的渝東南貧困山區(“兩翼”),形成優勢互補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
——實施擴大內陸開放戰略。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積極探索內陸地區發展開放型經濟的新路子。以重慶北部新區及保稅港區為龍頭和平臺,把重慶建設成為長江上游地區綜合交通樞紐和國際貿易大通道,成為內陸出口商品加工基地和擴大對外開放的先行區。
——實施產業優化升級戰略。加快推進老工業基地改造和振興,建設國家重要的現代制造業基地。優先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實現一、二、三次產業協調發展,形成城鄉分工合理、區域特色鮮明、資源要素優勢充分發揮的產業體系。
——實施科教興渝支撐戰略。大力推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創新人力資源開發模式,加快培養和引進多層次、高素質和實用型人才。充分發揮企業自主創新的主體作用,推進產、學、研相結合的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加快建設長江上游的科技創新中心和科研成果產業化基地。
——實施資源環境保障戰略。樹立生態立市和環境優先的理念,創新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發展模式,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建設森林城市。保護好三峽庫區和長江、嘉陵江、烏江流域的水體和生態環境,建設長江上游生態文明示范區。
(四)主要目標。
——到2012年,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重大進展,統籌城鄉發展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人均地區生產總值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城鄉居民收入達到西部地區較高水平,收入差距逐步縮小;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07年下降20%;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三峽庫區長江干流水質達到Ⅱ類。
——到2020年,各項改革全面深化,形成統籌城鄉發展的制度體系,在西部地區率先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人均地區生產總值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城鄉居民收入達到全國平均水平,收入差距明顯縮小;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進一步顯著下降;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森林覆蓋率達到45%,三峽庫區長江干流水質穩定保持Ⅱ類。
二、促進移民安穩致富,確保庫區和諧發展
(五)落實移民扶持政策。移民搬遷安置任務完成后,要適時將工作重點轉向促進移民安穩致富,建立促進庫區穩定發展的長效機制。加大移民后期扶持力度,逐步增加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切實解決移民長遠生計問題。完善移民就業扶持體系,加大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市場信息、創業引導和就業援助工作力度,提高移民就業再就業能力。加快庫區產業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繼續對庫區移民就業再就業實施資金和政策傾斜,提供更多本地就業崗位。以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為重點,將農村進城鎮安置移民、城鎮占地移民、生態屏障區及地質災害避讓移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對移民搬遷安置的遺留問題要做細致工作,幫助移民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建設和諧穩定新庫區。抓緊編制實施三峽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籌解決庫區當前突出矛盾和長遠發展問題。
(六)支持庫區產業發展。積極發展適合庫區特點的優勢特色產業,是實現移民搬得出、穩得住、逐步能致富的主要途徑。加強對庫區產業發展的指導和支持,制定產業政策、區域發展規劃和審批項目,都要對庫區給予優先支持。積極發展能源及礦產資源深加工、石油天然氣化工和鹽化工、機械制造、紡織服裝、現代中藥及生物醫藥等重點產業,支持庫區城鎮移民生態工業園建設,增加對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投入補助。鼓勵優質產業向綜合條件較好的萬州、涪陵等庫區城鎮布局,探索創新產業園區多元共建和異地投資利益分享新機制。嚴格執行庫區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嚴禁高污染行業企業落戶。認真落實全國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移民工作五年規劃綱要,鼓勵更多的省市、企業向重慶提供人才、資金和項目援助,探索更加有效的對口支援方式,增強庫區的造血功能和發展后勁。繼續發揮庫區產業發展基金的扶持作用。依法開征三峽電站水資源費。盡快編制并報批三峽庫區后續工作規劃,統籌考慮三峽庫區后續工作資金需求,抓緊研究制定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政策出臺后的分配方案和管理辦法。
(七)加強庫區生態環境建設。健全庫區生態環境保護體系,把三峽庫區建成長江流域的重要生態屏障,維護長江健康生命,確保三峽工程正常運轉。強化庫區工業污染源治理,搞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禁止水庫網箱養魚,加大水庫清漂力度,解決支流“水華”等影響水質的突出問題。抓緊完善并實施三峽庫區綠化帶建設規劃和水土保持規劃,強化生物治理措施,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根據庫區生態承載能力,穩步推進生態移民,在水庫周邊建設生態屏障區和生態保護帶。盡快制定落實消落區治理方案和相關措施,加強三峽庫區生態環境監測系統建設。加快推進三峽庫區三期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研究建立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長效機制,落實庫區防災減災保安措施。加強三峽工程蓄水后的生態變化規律和長江流域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
三、發展現代農業,推進新農村建設
(八)優化農業結構和布局。加快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統籌規劃農業布局,科學確定“一圈兩翼”農業發展重點,打造“一圈”城郊都市型農業示范區、“渝東北翼”庫區生態農業走廊和“渝東南翼”山地特色農業基地。穩定基本農田和糧食播種面積,提高單產水平,繼續實施良種補貼等支持政策,確保糧食產量不低于1100萬噸。推進大中型農業灌區工程建設,加快實施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大力發展旱作節水農業和節水灌溉。鼓勵和支持農民開展各種小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山區綜合開發,加快林業產業發展。推進柑橘優勢產業帶建設,繼續實施柑橘種苗補貼政策。支持重慶現代畜牧業示范區建設,加大對規模化養殖小區、良種繁育體系、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的扶持力度,加強畜牧業發展和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加強農業標準化建設,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支持重慶建設全國農業機械化綜合示范基地,繼續實施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認真落實農業機械化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九)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步伐,著力解決農民生產生活中的突出問題。統籌城鄉建設規劃,將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的投入重點放在農村。在重慶開展“通村公路”建設試點,支持具備條件的建制村水泥(瀝青)路建設,將已撤并鄉鎮的公路改造納入“通村公路”工程統籌安排。增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投入,加快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大力推進農村沼氣建設,發展集中沼氣。實施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改善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加快農村電網改造后續工程建設。繼續推進“村村通”電話工程,加強農村地區互聯網接入能力建設和面向“三農”的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健全農村公共設施維護機制,提高綜合利用效能。增加公共財政對農村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強農村社會事業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十)加快渝東南等地區扶貧開發。堅持開發式扶貧、開放式扶貧和救濟式扶貧有機結合,創新扶貧開發模式,促進產業發展,重點加快渝東南武陵山區各族群眾脫貧致富步伐。支持特色產業發展,每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扶持2-3個特色產業,提高農村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完善整村推進扶貧規劃,加大以工代賑實施力度,擴大深山峽谷和高寒山區扶貧移民搬遷工程實施范圍。實行新的扶貧標準,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把盡快穩定解決扶貧對象溫飽并實現脫貧致富作為新階段扶貧開發的首要任務,讓更多的農村貧困人口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促進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建立貧困農民創業基金,開展貧困農民創業試點工作。積極發展村級扶貧互助資金組織,健全和完善管理機制。完善協作扶貧機制,加大對口和定點扶貧工作力度。積極引導各類社會資源投入扶貧事業。逐步取消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資金。支持重慶制定扶貧法規,將扶貧開發納入法制化軌道。協調渝鄂湘黔四省市毗鄰地區成立“武陵山經濟協作區”,組織編制區域發展規劃,促進經濟協作和功能互補,加快老少邊窮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四、加快老工業基地改造,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
(十一)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充分利用國家支持政策,發揮重慶產業門類齊全、專業人才集聚的優勢,積極探索新機制和新模式,推進老工業基地改造。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逐步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點領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際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對參與老工業基地改造、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在項目審核、土地利用、貸款融資、技術開發、市場準入等方面給予支持。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推動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投入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領域。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鼓勵和引導個體、私營等各種所有制經濟參與國有企業改造。創造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的公平競爭環境,落實中央在融資、財稅、市場準入等方面的各項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向“專、新、特、精”方向發展。加快南桐、松藻、天府等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推進資源枯竭地區經濟轉型。加快采煤沉陷區棚戶區和城鎮危舊房改造。
(十二)著力構建特色優勢產業集群。充分發揮現有工業基礎優勢,培育發展新興產業,增強主導產業的優勢和活力。發展壯大汽車摩托車、裝備制造、石油天然氣化工、材料工業和電子信息五大支柱產業,形成實力雄厚、關聯性強的優勢產業集群。做強做大汽車摩托車產業,發展小排量、混合動力等節能環保型汽車、柴油車,推進零部件產業的優化升級,建設有利于自主開發的汽車綜合試驗場,增設國家摩托車質量檢測中心,加快建成中國汽車名城和摩托車之都。振興裝備制造業,支持重慶發展風力發電和軌道交通配套裝備。鼓勵發展重型鑄鍛件、齒輪箱、大型柴油機配件等基礎零部件產業。建設柴油機關鍵零部件、傳動部件生產基地,創建西部特種船舶、高壓輸變電設備制造基地。高水平發展石油天然氣化工產業,拓展產業規模和產業鏈。優化提升材料工業,做好重鋼環保搬遷和產品結構升級改造。增加氧化鋁有效供應,提高精加工的水平。加強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建設,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提高其在經濟總量中的比重。
(十三)積極發展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發揮西部地區特大中心城市優勢,進一步健全現代服務業發展體制,促進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全面發展。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提升金融服務水平,促進金融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建設長江上游地區金融中心,增強重慶的金融集聚輻射能力。支持重慶大中型農產品批發市場、重要商品儲備基地、三峽庫區中藥材集散地、糧食流通體系和農業科技貿易城建設,構建現代物流基地。打造長江上游地區的“會展之都”、“購物之都”和“美食之都”,形成區域商貿會展中心,促進實現流通現代化。加快重慶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設。鼓勵國內外知名品牌和有實力的商貿流通企業到重慶投資落戶。加快完善旅游公共服務設施,發揮集散地樞紐功能。加強旅游資源保護和旅游景區基礎設施建設。綜合開發現代旅游產品,積極發展渝東南地區民族特色手工業和民俗生態旅游,培育一批功能齊全的特色旅游景點。依托三峽工程、三峽文化和三峽生態長廊,構建長江三峽國際黃金旅游帶。
(十四)促進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加快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設立重慶統籌城鄉科技改革與創新綜合試驗區。國家在重點研發基地布局、支持軍民融合技術創新基地建設、科技和創新綜合改革試驗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加快研究開發、資源共享和成果轉化科技平臺建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強產業技術升級、新興產業培育、節能減排、資源利用保護等方面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技術標準的研制。逐步建立服務業科技創新體系,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服務業發展水平。認真落實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和激勵自主創新的財政、稅收、政府采購等各項政策。探索建立比較完備的科技投融資體系,開展科技保險試點,健全科技創業風險投資機制和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積極營造集聚人才、激勵企業技術創新和促進產、學、研合作的政策環境。
(十五)增強“一圈”的輻射帶動作用。建立區域產業協同發展新機制,推進“一圈兩翼”統籌協調發展。著力在“一圈”構建大型產業基地,發展產業集群,提升綜合實力和競爭力。發展適宜在“兩翼”布局的相對優勢產業。鼓勵主機成套企業將零部件生產轉移到“兩翼”。支持“兩翼”的農副產品、特色礦產、原材料及粗加工產品拓展市場空間。創新園區共建和資源共享機制,支持“兩翼”特色工業園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提升承接產業轉移的能力。依托“一圈”的資金、人才和技術等優勢,扶持“兩翼”發展特色加工業、現代農業、旅游業和各類服務業。完善“一圈”對口幫扶“兩翼”機制,推進異地辦園、協助引進項目、援建標準廠房、對口扶持企業等工作。探索建立要素和收益共享的“一圈兩翼”互利共贏發展新機制。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完善城鎮功能,增強產業帶動和就業吸納能力,減輕“兩翼”的人口、資源和環境壓力。
五、大力提高開放水平,發展內陸開放型經濟
(十六)加快北部新區和保稅港區建設。設立重慶北部新區內陸開放型經濟示范區,形成高新技術產業研發、制造及現代服務業聚集區。支持北部新區在土地、財稅、金融、投資、外經外貿、科技創新、管理體制等領域先行先試。繼續發揮北部新區內各類國家級園區的特色和輻射帶動作用,形成一區多園、良性互動、錯位發展的格局。加快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建設,保稅港區功能和有關稅收政策比照洋山保稅港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合理配置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人員和監管設施,確保有效監管。認真研究設立“兩江新區”問題。
(十七)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認真落實國家鼓勵出口的各項政策,調整出口產品結構,挖掘出口市場潛力,努力保持出口穩定增長。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加快轉變貿易發展方式,大力發展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發展服務貿易,承接國際服務外包和加工貿易的轉移。積極吸收國外資金、技術和人才,注重與外資企業開展形式多樣的投資貿易合作。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走出去設立生產和研發基地,購并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機構。
(十八)積極開展區域經濟合作。構建區域經濟合作新機制,充分利用各種區域合作平臺,加強同周邊省市、長江沿線、沿海地區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合作。深化周邊合作,促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資源共同開發、產業分工協作。盡快完成成渝經濟區規劃編制,推進成渝經濟區產業協作,加強渝黔、渝陜資源開發合作。推動沿江合作,建立沿江省市產業協作聯動機制,打造沿江產業帶。強化東西合作,引導西部企業利用重慶內陸開放型經濟平臺,承接沿海發達地區產業轉移,打造東西部合作示范基地。
(十九)改善內陸開放的政策環境。建立健全發展內陸開放型經濟的政策體系,營造與國內外市場接軌的制度環境。加快完善涉外公共管理和服務體系,改善產業配套條件。積極探索沿長江建立大通關模式,推進區域通關改革,充分發揮長江黃金水道的優勢,推進江海直達,實現長江水運通關便利化,推進電子口岸建設,解決內陸地區對外開放瓶頸制約。逐步擴大基礎設施和重點行業的市場準入,建立適應對內對外開放的投資體制和激勵機制。加快改善三峽庫區和貧困山區的開放開發環境,對農、林、牧、漁業項目,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等優先給予相應的稅收減免。創新人才引進與激勵機制,加快培養和引進開放型經濟管理人才。
六、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城鄉發展能力
(二十)加強水利設施建設。按照解決工程性缺水和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并重的原則,提高城鄉水利設施建設能力和水資源利用水平與保障能力。繼續支持“澤渝”一期工程建設,優化“澤渝”二期工程規模,因地制宜地建設一批中小型水源工程。開工建設大足玉灘水庫,開展巴南觀景口、南川金佛山等大型水庫前期工作。加快城鎮供水工程、沿江沿河縣城及重點集鎮防洪護岸工程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提高城鄉居民飲水、農業灌溉用水、防洪減災的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水價機制改革,提高水資源管理水平,保障水利良性發展。
(二十一)加快綜合交通運輸樞紐建設。加快對外通道建設,優化運輸銜接,完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盡快建成長江上游地區綜合交通樞紐。加快建設襄渝復線、宜萬、蘭渝、渝利鐵路和遂渝復線,盡快開工建設渝懷復線、重慶至貴陽鐵路、重慶至萬州鐵路、成渝客運專線、黔江-張家界-常德鐵路,規劃建設鄭渝昆等鐵路,形成以重慶鐵路樞紐為中心,多條便捷化、大能力對外通道為骨干的鐵路網布局,推進團結村鐵路樞紐與保稅港區物流聯動。加快重慶轄區國家高速公路網絡建設,穩步開展地方高速公路建設,加快建成“一環兩射一聯”市內高速公路骨架,國家和省級干線公路達到三級及以上標準,實現“四小時重慶”和“八小時鄰省”的公路通達目標。推動長江上游航運中心建設,統籌規劃岸線資源和港口布局,重點建設主城、萬州、涪陵三個港區,以及長江、嘉陵江、烏江高等級航道。實施改擴建工程,提升江北國際機場樞紐功能。加快發展支線航空,盡快建成黔江機場,開展巫山機場前期工作。盡快完成近期建設規劃修編,加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合理規劃地下管網,有效利用地下空間。加強港口、鐵路、公路、機場、城市道路的銜接,構建一體化交通換乘系統。支持重慶進行綜合交通體制改革試點。加快綜合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優先考慮在重慶開展“三網融合”試點,支持建設直達國際的專用高速通信通道。
(二十二)加強能源開發建設。以電力為中心、煤炭為基礎、天然氣為補充,資源開發與區域合作并舉,加快建設能源保障體系。加強電力建設,抓緊研究重慶電廠、九龍電廠環保搬遷有關問題,積極推進奉節、石柱電廠項目的建設。穩步提高重慶能源結構中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比重,積極開展小南海水電工程前期工作,抓緊論證布局大型清潔能源項目和煉化項目。有序開發小水電資源,按規劃穩步推進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和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加強電網建設和農村電網改造工作。適當加大煤炭資源勘探開發力度,強化煤礦瓦斯利用和安全生產管理。大力開發天然氣和煤層氣資源,適當增加對重慶的天然氣供應,支持天然氣就地加工。擴大跨省能源交易。
(二十三)提高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水平。統籌城鄉建設規劃,逐步實現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一體化。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發揮規劃對城鎮化的引導作用,優化城鄉基礎設施功能和布局。創新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體制,優化政府投資結構,繼續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加強城鄉大型防災骨干工程和信息系統建設。加快推進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創新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提供模式。完善社會資本投資激勵機制,采取建設—經營—轉讓(BOT)、項目收益債券、業主招標等方法,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規范各類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健全城鄉基礎設施管理體制,將城鄉基礎設施納入統一管理體系,促進城鄉基礎設施銜接互補、聯網共享。增強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性,提高基礎設施綜合利用效能。探索建立市政基礎設施的政府監管體系和社會監督機制,維護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
七、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加快轉變發展方式
(二十四)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優化能源結構,提高環境保護標準,減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建立多部門聯動的減排工作機制,實行環境準入制度。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遏制“兩高一資”行業增長,嚴格控制新的污染。大力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加快節能減排能力建設。推進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的關鍵技術開發和推廣。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完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實施辦法。積極開展循環經濟試點,做好工業園區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把重慶建成中西部地區發展循環經濟的示范區。完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探索建立環境資源有償使用的市場調節機制,建立和完善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綠色信貸、環境保險等環境經濟政策,加快形成節約環保型的生產、流通和消費方式。
(二十五)加強城鄉污染綜合治理。以確保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和三峽庫區水質安全為重點,加強對城鄉污染的綜合防治。實施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對納入規劃的污水和垃圾處理、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次級河流污染整治等項目,中央財政繼續給予補助。加快落實污水、垃圾處理費征收政策,合理確定收費標準,確保治污設施正常運營。加大農村環境保護力度,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實施有機肥推廣示范工程,促進養殖廢棄物向有機肥料的轉化、推廣和應用。加強污染治理技術研發,力求在“水華”控制、消落區整治、小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面源污染防治等關鍵領域取得技術突破。
(二十六)積極建設長江上游生態文明區。完善相關政策,加快生態建設,促進可持續發展。在確保基本農田和耕地總量的前提下,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退耕還林工程規劃,逐步將重點區域25度以上陡坡耕地退耕還林。將重慶天然林保護工程區內國家重點公益林的新造林納入中央財政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補償范圍,通過多種資金渠道扶持低效林改造。加強重慶長江流域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保護好縉云山、中梁山、銅鑼山、明月山等生態走廊。繼續實施生態示范創建工程,有序推進生態文明村建設。加快實施石漠化綜合治理、小流域綜合治理、水土保持等生態環境工程。研究建立多層次的生態補償機制。加強生物多樣性和生物安全管理,提高自然保護區管護水平。
八、大力發展社會事業,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二十七)優先發展教育事業。加快教育體制改革,形成城鄉教育一體化發展機制,支持重慶建設國家統籌城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農村中小學辦學條件,城鄉普通中小學和學前教育師資配置逐步達到統一標準,推進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發展,加大寄宿制學校建設力度。將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加快普及農村高中階段教育,重點發展農村中等職業教育。探索職業教育發展新機制,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大力完善職業教育與培訓體系,重點推動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模式改革,健全協作培養、分段培養等技能人才培養方式。繼續對重慶高校招生計劃適度傾斜,擴大庫區、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招生比重。支持重慶高等教育發展和重點學科建設。提高普通高等學校生均綜合定額,盡快達到部屬高校水平。積極發展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二十八)完善城鄉醫療衛生體系。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在西部地區率先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支持重點市級醫院現代化建設,加強縣級醫療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和鄉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加大對基層醫療機構和公共衛生的投入,加強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婦幼保健、精神衛生等公共衛生機構建設,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應急救治能力,以及重大傳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預防控制能力。扶持中醫藥發展。加強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實現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建立基本藥物制度,完善基本藥品和醫療服務定價政策。健全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加強農村基層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穩定低生育水平。完善人口管理與決策信息系統,建立快速、科學的人口信息采集和監測機制。
(二十九)加強文化體育事業建設。加快文化體制改革步伐,推動文化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在西部地區率先建成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文化產業發展機制。推進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地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搶救性文物保護、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鄉鎮綜合文化站、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等項目建設。開展城市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和村文化室建設。開展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財政保障機制試點,對基層公共文化機構日常運行經費及博物館免費開放給予補助。創建多元投資機制,開發特色文化資源,推進文化產業基地和文化市場建設,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加快體育體制改革和大眾體育事業發展。大力推進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提升競技運動水平,提高大型體育賽事的舉辦能力和組織水平。積極開發健身休閑和體育競賽市場,推動體育產業發展。
(三十)健全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積極穩妥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支持重慶率先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支持開展城鄉統籌基本醫療保險試點,不斷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逐步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統籌解決關閉破產國有企業(包括中央在渝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做到即征即保和應保盡保。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強對困難群眾的社會救助。加強城市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繼續實施“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霞光計劃”,對農村敬老院建設予以傾斜支持。完善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加大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力度。逐步將進城穩定就業人員納入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供應范圍。
九、積極推進改革試驗,建立統籌城鄉發展體制
(三十一)建立以城帶鄉、以工促農的長效機制。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支持力度,構建新型工農關系和城鄉關系。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范圍,確保各級財政支農投入總量和比重逐年增加,建立健全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府投入機制。提高政府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拓寬支農資金渠道,強化支農資金整合運用。推進強農惠農政策的規范化和制度化,不斷加大強農惠農政策力度。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政金融扶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完善相關支持政策。統籌市區、城鎮與鄉村發展,加快小城鎮建設,積極發展農村非農產業,壯大縣域經濟,發揮工業化、城鎮化及大中城市對農業農村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支持重慶構建城鄉一體的基層公共科技服務體系,引導科技要素向農業和農村轉移。創新農工商合作、聯營、一體化經營體制,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扶持壯大龍頭企業,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
(三十二)建立統籌城鄉的土地利用制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經營關系要長久不變。繼續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合理安排和調控城鄉用地布局,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盡快劃定永久性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加強土地整理工作,支持和指導重慶創新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模式。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規范承包方之間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開展“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試驗項目。嚴格農村宅基地管理,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穩步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設立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開展土地實物交易和指標交易試驗,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率先探索完善配套政策法規。加快重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按照“前期適當集中,后期相應調減”的原則,在近期新增建設用地總規模不變的前提下,試行近兩年增加土地利用年度指標、后幾年相應減少年度指標的管理方式。積極推進征地制度改革。
(三十三)建立統籌城鄉的金融體制。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健全金融市場體系,改善城鄉金融服務。加快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適時將重慶納入全國場外交易市場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推進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發行及機制建設,探索發行用于市政基礎建設的項目收益債券。研究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探索設立中外合資產業基金管理公司。設立保險業創新發展試驗區,開展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等試點。開展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允許1-2家符合相關條件的重慶非金融企業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加快研究重慶大企業集團開展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有關方案。依托全國金融市場中心建設整體布局,待時機成熟后,優先考慮在重慶設立全國性電子票據交易中心。支持期貨交易所在重慶設立當地優勢品種的商品期貨交割倉庫,支持在重慶設立以生豬等畜產品為主要交易品種的遠期交易市場。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以服務農村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支持開展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大力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建立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探索建立農業貸款貼息制度。提高農村地區支付結算業務的便利程度,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推進“三農”保險,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支持重慶與國際金融組織加強合作,探索并推進統籌城鄉改革與發展示范項目。
(三十四)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就業制度。把統籌解決農民工問題作為重慶統籌城鄉改革發展的突破口。按照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引導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原則,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就業服務體系,打造功能完善、平等競爭、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穩定和增加就業機會。建設符合產業發展要求的專業化職業培訓、實訓基地和職業技能鑒定示范基地。繼續實施“陽光工程”,加大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培訓力度,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加強勞務品牌建設,促進勞務經濟由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積極支持就業、再就業工作,完善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政策支持體系和面向城鄉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制度,對返鄉創業農民工給予政策支持。規范發展就業服務機構和勞務經紀人。健全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跨省(區、市)勞務合作機制和勞動者權益保護機制,維護城鄉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十五)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管理體制。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探索建立有利于統籌城鄉發展的行政管理體制,推進城鄉社會管理一體化。增加政府公共服務支出,轉變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全面推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模式,引導社會資金投資公益性社會事業。健全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促進政事分開、管辦分開、公益性和營利性分開。積極培育各類服務性民間組織,發揮其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支持建設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區。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深入開展平安重慶創建活動。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扎實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完善綜合服務功能,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社區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制度,努力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服務完善、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各項任務
(三十六)切實加強指導協調。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能,抓緊研究制定并認真落實支持重慶市改革發展的細化方案和具體措施,加強工作指導和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指導重慶編制實施重點領域的改革發展規劃和重大項目建設方案,保障專項規劃與全國規劃相銜接,做好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把重慶市納入本部門已啟動或擬開展的改革試點范圍,推進實施部市共建協議。著眼于增強西部地區自我發展能力,促進重慶市統籌城鄉發展,把中央財政對重慶市建市補助列入中央對重慶的體制補助基數,進一步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以及其他中央專項資金對重慶的投入力度,提高重慶市的財力水平。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及時總結經驗,幫助重慶市解決改革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中央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沿海經濟發達地區要加大對重慶市的對口幫扶力度。
(三十七)健全改革試驗推進機制。重慶市要加強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堅持統籌兼顧、科學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允許先行先試,推動改革試驗盡快取得進展。要抓緊制定并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建立健全改革創新的程序性規范及推進機制。對具有突破性的改革試驗實行項目化管理,建立目標責任制度和糾錯機制,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及時總結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引導改革試驗積極穩妥推進。由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會同各有關部門協調和指導重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工作,定期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協商解決重大政策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有關情況。
(三十八)全面落實各項任務。重慶市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承擔起國家賦予的歷史使命,認真完成各項重大戰略任務。要按照改革發展目標任務,制定階段性行動計劃,盡快細化完善相關政策。要把各項任務分解到有關地方和部門,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完善監督考核機制,切實把改革發展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要定期總結經驗,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確保改革發展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是一項長期艱巨的戰略任務,使命光榮,責任重大。重慶市要緊緊抓住歷史機遇,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扎扎實實做好各方面工作,努力開創科學發展與社會和諧的新局面。
國務院
二○○九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