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26日上午舉行。市人大常委會第一副主任李淑芹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出席會議。市人大常委會特邀咨詢,有關副市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列席會議。
會議聽取了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所作的關于《煙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社會治安打防控體系建設工作的決議(草案)》的說明和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所作的關于《煙臺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調整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的決定(草案)》的說明。表決通過了《煙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社會治安打防控體系建設工作的決議》、煙臺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實施辦法〉市委〈實施意見〉的細則》和《煙臺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調整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的決定》。
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提請人事任免事項。會議表決通過了人事任免名單。
李淑芹向新任命人員頒發了任命書。
根據會議決定,高琦任煙臺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忠盛為煙臺市人大專門委員會教科文衛工作室主任;董希彬為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梁傳松為煙臺市民政局局長,白國強為煙臺市農業局局長;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市中級人民法院人事任免名單。
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調整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的決定
煙臺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根據主任會議的提請,決定高琦為煙臺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于旭華不再擔任煙臺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
煙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3號)
煙臺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根據煙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的提請,于2013年2月26日任命李忠盛為煙臺市人大專門委員會教科文衛工作室主任。
免去張克坤的煙臺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煙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4號)
煙臺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根據煙臺市市長王良的提請,于2013年2月26日決定任命:
董希彬為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梁傳松為煙臺市民政局局長;白國強為煙臺市農業局局長;
免去:
高琦的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職務;
董希彬的煙臺市民政局局長職務;
梁傳松的煙臺市農業局局長職務。
煙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5號)
煙臺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根據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尹佐海的提請,于2013年2月26日任命:
吳衛燦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蓋柏先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趙秀紅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庭長;
辛建國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庭長;
欒煥舸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三庭庭長;
孫學泉、牟江濤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梁棟、宮凌云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王守遠、紀芳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董玉新、張建慶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魯曉輝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門偉、羅春光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蘇寧雪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郝嚴衛、武靜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陳業勝、高延峰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林文江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副庭長;
徐芳東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副庭長;
付光波為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三庭副庭長。
免去:
張津祜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王善剛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蓋柏先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庭長職務;
辛建國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三庭庭長職務;
吳衛燦、梁棟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紀華倫、孫學泉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王吉昌、張燕華、武靜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門偉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郝嚴衛、任廣科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董玉新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李青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孫巍、馬貞增、鄭勇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付光波、張德勝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副庭長職務;
陳業勝、高延峰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副庭長職務;
徐芳東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三庭副庭長職務。